米脂一女子隐瞒行程互换行程码被拘留
12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排查走访过程中发现一名女子(常某萍)拒不配合出示行程码,且行为举动异常可疑。遂将以上线索移交至米脂县公安局。县局指令北门川派出所排查该条线索,北门川派出所迅速组建专班人员对该涉疫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对常某萍所提供三张手机卡进行活动轨迹排查,发现该三张卡从19日起途径咸阳、延安、湖南等地。经对常某萍进一步询问得知,其三张手机卡实属丈夫高某军所持,丈夫是货车司机,19日起其驾驶车辆途径咸阳、延安等地,28日返回米脂县但一直未向当地社区报备。29日为拉货方便,用自己(常某萍)手机号显示的行程码到横山拉煤送往湖南某地,其夫妻二人本想自作聪明“瞒天过海”,岂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目前,常某萍因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真实行程信息,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米脂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