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步伐
9月15日,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榆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10月1日起,市级政府全面集中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于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以整合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为重点,对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和部署。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改变了原来的政府和部门都办理复议案件的“条块结合”复议模式,取消了部门的“条条管辖”,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行政复议职责全部集中到了市、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复议机构,统一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以本级政府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通过职责整合,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为推进复议体制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建立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工作提出细化要求,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两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记者 张建伟 通讯员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