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司法厅的通知要求,延安市司法局于2018年1月至3月份,集中对全市范围内的14个公证机构和52名(另有2名公证员2018年新执业不考核)公证员2017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考核。
【通讯员:耿晓莉】根据《陕西省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司法厅的通知要求,延安市司法局于2018年1月至3月份,集中对全市范围内的14个公证机构和52名(另有2名公证员2018年新执业不考核)公证员2017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考核。
为使考核工作扎实进行,市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进行2017年度执业考核的通知》,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打分标准,确保各考核机关真实、全面地反映所属公证机构、公证员2017年公证业务开展、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经考核认为: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2017年的执业活动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遵守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职、诚信为民,依法履行公证职能,努力发挥公证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 防控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法治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内部管理上,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并能强化质量监管,推进公证公信力建设;三个涉及公证改革的公证处能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顺利完成了改革任务。
按照市、县(区)司法局上报的考核结果:全市14个公证机构,考核等次优秀的12个,考核等次合格的2个;52名参与考核的公证员,考核等次优秀的30名,考核等次合格的22名,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