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法检两院加强司法合作 深化“两河”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模式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合作 为黄河中游西岸及渭河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保护黄河中游西岸和渭河沿岸生态环境。
《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着力保护黄河中游西岸和渭河沿岸生态环境;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机制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汇聚司法保护合力;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舆论宣传,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4个方面制定了19项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工程,构建沿黄、沿渭生态带,城市河流的绿色生态廊道以及湿地保护网络;坚决惩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依法提醒、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流域生态保护监管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把恢复性理念贯穿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全过程;依法保障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落实,深化对流域内取水、用水、水资源管理等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依法为水沙调控机制平稳运行提供司法保障,严厉打击河道采砂等犯罪行为;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案件办理,服务保障流域相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决惩治破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犯罪,切实加强黄河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
《意见》强调,要积极构建“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司法协作机制,健全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在专业咨询、技术协助、调查取证、法律咨询等方面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
(周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