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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法检同出庭守护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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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6月24日上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某以办理养老保险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由临渭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临渭区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及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成员单位等工作人员到场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年初至2021年年底,被告人刘某某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购买特价房、合伙做生意,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120余万元,诈骗资金均已被刘某某挥霍。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判长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3年时间内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将赃款退赔后返还被害人。

(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