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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午,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军作为入额检察官,以公诉人身份对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作为审判长依法审理了该案。

5月3日上午,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军作为入额检察官,以公诉人身份对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迎春作为审判长依法审理了该案。部分铜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两级检察院领导、干警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本案的庭审进行了实况直播。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移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殷军检察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前往宜君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案件事实和证据,分别就定罪和量刑关键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6条,完善了证据链,并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为案件严格公正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殷军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并运用多媒体依次展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清晰地还原了整个案件原貌。在法庭辩论阶段,殷军检察长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根源、犯罪后果、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分析,发表公诉意见,与辩方就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的考量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论证严谨、说理透彻,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使其当庭认罪、悔罪,有力地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充分展示了公诉人扎实过硬的理论素养和高度的专业知识水平,受到了参加庭审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

目前,检察长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铜川市检察机关的新常态。此次殷军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对全市两级院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员额办案责任制作出了表率,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责任,激发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起到了积极作用。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张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