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1月20日受理第一批案件到2018年2月1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222件,结案184件,结案率达82.88%,调解撤诉案件44件,调撤率达23%,所审结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8天,与90天甚至180天的法定审限相比,真正达到“保质速裁”的理想效果。
从2017年11月20日受理第一批案件到2018年2月1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222件,结案184件,结案率达82.88%,调解撤诉案件44件,调撤率达23%,所审结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8天,与90天甚至180天的法定审限相比,真正达到“保质速裁”的理想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社会矛盾以诉讼形式涌入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咸阳中院探索成立速裁中心,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配备模式,组建4个审判小组,遵循“速立、速送、速排、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工作机制原则,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及一审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的二审民商事及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最长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从而最大程度减轻案件数量日益剧增带来的压力。
成绩的取得,总是与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丰富的经验总结密不可分。这一点从速裁中心办案团队日常的“快车道”工作模式就能得到有力印证。
去年11月20日,速裁中心接收办理了第一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共17天。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三原某文化产业公司与杨某等十一名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因各种原因商户们的生意惨淡,杨某等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双方为此闹上法庭,一审判决归还杨某等人的保证金。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要求杨某等人缴纳店铺使用期间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开庭之前,法官了解到上诉人公司系民办企业,在创业之初遭遇资金和客源不足的困难,正处于起步的瓶颈期,而被上诉人一方大多为创业个人。吃透案情后,速裁中心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说,帮助他们分析矛盾解决的方法,最终双方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由上诉人将每一户缴纳的保证金于规定时间内支付给杨某等。这场涉及人数众多的纷争最终调解成功,也为速裁中心写下了一个精彩的开篇。
“让‘简案’不跑马拉松。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直接分流到速裁中心,这样以来,速裁中心就发挥了案件‘分流器’作用,从而推动部分案件进入‘快车道’”。“我们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在当事人的认同上下功夫,同时,把大量的工作放在案件开庭之前,以此提高整个案件的审判效率,加快审判进程。”在采访他们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的工作成绩时,速裁中心员额法官们如是说。
纵观咸阳市中院速裁中心成立以来的办案效果,简化的是程序,未减的是公正与质效;杜绝的是超审限现象,提高的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一年,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将继续坚持“简案快审、难案精办、繁简分流”审判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化解矛盾、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职能作用,为咸阳中院审判工作全力保驾护航。
(咸阳中院 樊国强 张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