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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6月29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强迫卖淫、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凤翔县人民法院一楼科技法庭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市检察院指派4名公诉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对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市扫黑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在开庭前到法院指导庭审工作。

宝鸡市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先后在苏州、宝鸡等地实施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事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使多名被害人身体遭受严重摧残,精神遭受巨大创伤,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师某某等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了保障该案庭审在疫情期间顺利进行,市扫黑办在庭审前成立了专案庭审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庭审相关工作。市检察院积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参加庭前会议,将是否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证据展示等问题解决在庭前,为庭审中聚焦重点、把握节奏、确保质效、筑牢基础。该案按照庭审预案预计3天结束庭审。(朱红玲 郭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