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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级法院强化办案风险评估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宝鸡市中级法院建立健全以风险评估为先导、以防范化解为目的、以矛盾处置为保障的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把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把个案排查与类案研判、静态评估与动态跟进、阶段预警与整体处置、应急处理与常态应对相结合,紧抓办案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涉案风险,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工作机制,夯实评估责任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办案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办案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办案风险预警实施办法和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安全保卫等9项工作制度,规范完善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原则、评估主体、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调控措施等。加强全院干警风险评估培训,筑牢干警风险防范意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安全保卫等部门将各项制度逐项细化落实到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个具体人,全院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研判评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一)责任到人,逐案评估预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全程进行风险评估,案件承办人在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安保等环节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逐案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做到案件风险“一案一评估、一案一报告”。案件承办法官以释法明理方式引导当事人进行正常诉讼活动,对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对立情绪较严重、可能引发过激行为的案件,法院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调解,解答当事人疑问,并与基层组织联系,多方协调,共同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促其正确面对诉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确保矛盾不激化。

(二)分类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宝鸡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案件风险实行分类评估,确保评估结论准确。案件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四级(一般 )风险、三级(较大)风险、二级(重大)风险、一级(特别重大)风险。对存在四级、三级风险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提请部门负责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对涉及非法集资、城市拆迁、物业管理等集团诉讼案件,涉及群众较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案件存在二级以上重大风险的,由案件承办人提交合议庭评议,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提交主管院长进行综合研判。法院除开展正常诉讼程序和给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外,积极向相关方面领导汇报,协调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律师共同参与研究制定方案、预案,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预警防范,动态跟踪处置。严格执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建立基层情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动态,分析研判预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消除。对重点评估案件、重点当事人实行重点防控,密切关注其情绪变化,耐心做好说服疏导工作。积极畅通信访渠道,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和落实日常接访、院长接访、带案下访、首问负责和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承诺等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初访接待息诉率。对涉及公共安全利益案件和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启动专项工作小组,案件承办组(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做好当事人情绪稳定、调解及判后答疑工作,对拟裁判案件进行判前释明,通过解释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信访化解组(由立案二庭负责)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帮助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寻找救济途径,避免当事人出现极端行为,防止发生赴省进京上访及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舆情应对组(由宣教处负责)网上舆情监督和媒体应对工作,正确引导舆情,防止出现负面报道。安保处置组(由司法警察负责)密切掌握不稳定因素,保持高度戒备,快速出警应对突发事件。各专项小组相互配合,紧密联系,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和初始状态,将涉诉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安抚救济,推行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扶危济困,化解矛盾。2014年以来,先后发放或委托发放司法救助款128.04万元,成功化解了信访老户夏某信访的反革命案和其养子赡养纠纷案、贾某长达五年的诉讼案、黄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等89件涉诉案件110人的不稳定问题,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达到了息诉息访、帮扶救助、维护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规范评估运作,初显工作成效

(一)预防和减少涉诉案件中不稳定因素。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中可能会激化矛盾、引起上访、诱发不稳定事件等因素进行预判评估,科学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出现的涉稳问题,提前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各项工作预案,统一思想认识。接待案件当事人时,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合理教育疏导,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办理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2017年评估案件3925件,经评估预测对三级以上风险的13件案件采取了防范化解措施,全年未出现不稳定案(事)件。

(二)增强法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办案效率。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为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宝鸡市中院每一位员额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及结案后都要进行全程开放式风险评估,找准风险点,提出处置预案。每起案件庭审前都对案件事实和存在的风险作出预判,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后根据查明事实情况,对当事人诉求进行释法明理,极大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诉率,法官办案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做到了“办案想着稳定、执法促进和谐”,保证了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三)降低社会影响,促进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扯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司法案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科学分析研判、实时跟踪管控,有效采取措施防范化解涉案风险、消除隐患,在审判中进一步彰显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宝鸡市委政法委  马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