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宝鸡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市部分县区法院、检察院之间组织开展案件交叉评查活动。
3月14日,宝鸡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市部分县区法院、检察院之间组织开展案件交叉评查活动。这次活动从3月2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抽取案卷。从金台区、眉县、麟游县三个县区法院、检察院各抽取2017年度办理终结的案件卷宗各50卷、30 卷。其中,要求员额法官、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占到一定比例。第二阶段案件评查。把抽取的三个县区法院、检察院案件卷宗分别交凤翔、千阳、太白县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开展评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适时指导好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标准依据《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和《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执行。评查工作中,评查单位要对每份案卷逐案形成案件质量评查表,评查结束后,要逐法院、逐检察院形成书面评查报告。第三阶段结果反馈。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就案件评查后形成的书面评查报告交抽取案卷的县(区)委政法委。由县(区)委政法委负责,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据悉,宝鸡市委政法委从2017年开始就把跨县区交叉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种重要形式,今年在组织开展第二次案件交叉评查活动中又把员额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纳入评查范围,既便于县区法院、检察院之间在评查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也利于从第三方的视野发现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助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宝鸡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 史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