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 两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
陕西周至男子李某从广东上线处大量购进冰毒,再以三倍多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下线再加价卖给吸毒人员。当李某一次性购买20公斤毒品从广东返回时,被警方抓获。6月25日,西安中院公开宣判这起特大毒品案,李某及其上线一审被判死刑。
从广东购进毒品翻数倍贩卖
今年53岁的广东男子吴某,曾因贩卖毒品罪两次获刑。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周至男子李某多次从吴某处以每克3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冰毒,并运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李某还将毒品以每克11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周至的吴某某、泾阳的惠某和吸毒人员刘某。杨某明知李某贩卖毒品而为其提供收取毒资的银行卡,筹措毒资,并帮助李某为他人运送毒品。
2016年7月,李某驾车前往广东,从吴某处以每克33元的价格购买到429890元的冰毒,并运至周至县向吴某某等人出售。
2016年4月至案发,吴某某共向李某汇出47万余元购买毒品。除吸食外,吴某某将所购毒品在武功、杨凌、周至一带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
同年10月1日,李某驾车再次前往广东,寻找吴某购买毒品。10月3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信息发送等方式指使杨某分别向吴某某、惠某贩卖毒品90克、20克。
10月4日,李某以50.55万元的价格从吴某处购买冰毒20公斤,藏匿于车辆的后备箱及备胎处,10月5日驾车返回周至。次日下午,公安人员在周至县马召镇转盘西边抓获李某和前来迎接的杨某,当场从车后备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6包,又从后备箱内备胎处查获4包,总重量近20公斤。经鉴定,从20包白色晶体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7%至84.88%。
随后,公安人员又在二人居住的周至县某小区配电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包,净重730.7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83.51%。
抓获李某后,惠某通过短信联系李某购买冰毒,后其向公安人员指定的卡中汇入毒资。10月7日,公安人员在周至一停车场抓获前来取毒品的惠某,同日在武功县抓获吴某某,在其车内查获白色晶体状物2包,净重18.8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10月13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陆丰市警方配合下抓获吴某。
两人一审判死 一人判死缓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仅查获的毒品数量就达20公斤,吴某还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虽有协助警方抓获同案被告人惠某的立功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且拒不供认罪行。
6月25日,西安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名被告人同时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惠某有期徒刑15年、9年,并处罚金。
同时宣判的还有另两起毒品案。被告人卫某从四川成都毒贩处购买150余克海洛因,乘坐大巴车运至西安,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齐某从河南周口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运至西安,在西八里新村村口被抓获,查出毒品993.49克,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