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发布行政执法文明公约

12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举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暨行政执法文明公约发布仪式。碑林区副区长朱敏率领全区行政执法单位人员代表进行集体宣誓。宣誓结束后,与会领导共同为行政执法人员代表赠送《碑林区行政执法文明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据介绍,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科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充分征求意见,创新推出全国首个行政执法文明公约。

《公约》将执法目的、着装要求、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程序、秉公执法、包容审慎、联合执法、业务学习、执法责任从宏观角度一一固定,指引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将文明执法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各环节,让执法人员一言一行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持续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

碑林区司法局副局长姜一曲表示,《公约》的出台,既是碑林区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磅举措,也是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前端引导的基础性工程,有助于把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执法活动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为碑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新动能。

据悉,下一步,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碑林区司法局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系列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问题,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持续推动《公约》落实到位,见到实效。(记者 孙立昊洋;通讯员 侯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