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首例网络开设赌场案,宣判!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9日,被告人杜某甲、黄某某、季某某、吴某甲、杜某乙共同出资成立宝鸡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8月8日开发“宝鸡麻将”APP并上线运营。为获取高额利润,七名被告人以招募代理来发展玩家,利用微信、闲聊APP建立网络群聊组织大量玩家参与网络赌博。为规避微信发红包的金额和次数的限制,将“宝鸡麻将”介入闲聊APP中建立赌博群。被告人季某某、杜某乙和一级代理员陈某某、吴某乙先后担任群主或群管理员,发布网络赌博规则,维持网络赌博秩序,督促和追缴逃单的赌客。
“宝鸡麻将”APP与现有已存在的网络棋牌游戏不同的是,正规的网络棋牌游戏在每局游戏结束后,均由系统根据设置的规则自行结算,扣除玩家的积分或购买的网络虚拟货币,并接受网监机构的监督,防止和杜绝赌博现象的出现。但“宝鸡麻将”APP则是在游戏结束后,赢的玩家将游戏截图发至赌博群,由输家在网络群聊里根据群规以发送红包的形式支付赌资。在开发游戏时,设置了“房卡”规则,即玩一局麻将,每一名赌客需支付1元宝的房卡(每局赌博需要花费4元宝方能进行赌博)。被告人杜某甲、黄某某、季某某、吴某甲、杜某乙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发展代理,与代理平分赌客购买元宝的收入鼓励一级代理员发展二级代理员,放任一二级代理员的分成。为精确计算与代理员的分成,凡是代理员发展的赌客下载并使用“宝鸡麻将”APP的赌客需要在游戏内填写代理员提供的代码。截至案发,该公司通过网络开设赌博获利310余万元,七名被告人违法所得90余万元。
调查与处理
本案被告人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参赌人员多、作案手段隐秘,社会危害性大,金台区检察院指控七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对案件拉赌客进行赌博并参与分成的代理员向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确保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法律的惩处,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金台区检察院指控杜某甲等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金台区法院处以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七名被告人上诉后,市中级法院均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宝鸡市首例网络开设赌场案案以法院有罪判决和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结案。
典型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犯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共利益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警醒广大人民群众,近年来因参与赌博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部分赌博人员沾染赌博恶习至家庭破裂、妻离子散,要自觉远离赌博,用自己的智慧、勤劳换取财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一夜暴富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