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疫情防控,这些法律底线千万不能碰

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疫情反弹压力加大,疫情防控不能松懈,强化疫情防控,做好防护工作,是每家单位、每个人必须重视的头等大事。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个别人员不服从指挥、不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传播谣言

某知名·散布流言蜚语·一级爱好者

听老刘说X地因疫情封城了,好多人都确诊了,我要赶紧发到朋友圈、好友群给大家说一下。

若经证实,此类消息确为谣言,且多次被转发、传播,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经济秩序,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服从政府防疫措施

某知名·唯我独尊·人士

为什么要让我扫健康码?为什么要测我体温?为什么不让我出去?为什么要隔离我?~~我就不!你们能拿我怎么办?

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如实报告、紧急自救、服从指挥、积极防疫的义务,若不服从政府防疫措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引起疫情传播

某知名自欺欺人人士

只要我不说,没人知道我接触过谁!

若被查实,隐瞒疫情,造成疫情传播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凤翔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