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出行需谨慎,造成事故后患多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团队受理了一起电动摩托车与行人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2018年10月11日16时,在泾阳县某镇一路段处,被告李某驾驶绿驹牌电动车在行驶中将同向行走的原告张某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原、被告就相关赔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于2019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68511.33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杨望芝法官调解:由李某赔偿张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费等一切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调解时已经一并执行。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因其环保、经济、快速便捷等特点,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增多的同时,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事故也有所增加。在交通事故中,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时,因其速度较快,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一旦伤者达到残疾以上,电动车驾驶一方由可能面临大额的赔偿。而电动自行车没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因而所有的损失均需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法官提示:骑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骑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安全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要惊慌无措,更不要逃避,对于伤者的不当处置方式及事故发生后的逃逸都会造成事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救治伤者并报警,且在救治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各种救治费用的相关票据,以便日后诉讼时能够清晰明确的计算相关损失和赔偿金额。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车、载客机动三轮车的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杨望芝 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