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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售辐纹陆龟被刑拘 检察院为何决定不起诉?

“感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懂得了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去保护和关爱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近日,在被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非法收购、出售“辐纹陆龟”的某研究所工作人员张某诚恳悔过,并志愿做义工,在野生动物救助站定期服务并捐款5000元。

  家中饲养空间不足

  网上出售保护动物被查

  4月26日,西安碑林警方接举报称: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当晚7时许,警方在西影路将非法销售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嫌疑人张某抓获,在其家中查获五只龟和一只蜥蜴。经鉴定,被查获的动物分别为:两只豹纹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两只辐纹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一只胫刺陆龟,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一只鬃狮蜥,非珍贵、濒危野生动植。

  6月11日,碑林警方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案件移送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调查,警方查获的五只龟均为CITES附录中的保护动物物种,其中一只“辐纹陆龟”为张某购买所得,其余四只均为爬行动物爱好者在张某处寄存的动物。

  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购买并出售野生动物辐纹陆龟一只,已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从其主观目的分析,仅为个人爱好,并无伤害野生动物的动机和行为。张某此次犯罪系因家中饲养空间不足,遂欲出售那只辐纹陆龟。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义工劳动和捐款作为惩治

  检察官了解到,张某为大学学历,案发前就职于西安某研究所,无犯罪前科,社会表现良好,且张某系家中独子,父亲已去世,母亲又患有严重疾病。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从情理上分析,张某主观恶性不大,实际未造成不良伤害后果,若对其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则对他的后半生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更不利于其积极改造、回馈社会。

  鉴于以上考虑,检察机关联系了秦岭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救助站,最终,决定采取“刑罚转换成义工劳动、罚金转换成对野生动物救助机构的捐款”的方式对张某进行惩治,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日前,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秦岭国家植物园依法对张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在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随后,该院副检察长徐萍对被不起诉人张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张某当场承认错误、积极悔过,表示愿意成为一名义工,在秦岭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救助站定期进行服务,并向该站捐款5000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