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吴起:恶意拖欠劳务费 对簿公堂被讨回
(吴起法院 张艳霞)装修新房本是每个公民的喜事,但在人逢喜事之时可不能给他人添上烦心事,所谓“卖了力气,不得钱!”
2017年8月份,郭某雇佣高某为其装修新房。装修结束后,经双方清算账务,郭某应付高某装修劳务款24000元,郭某先后分4次共给付高某15000元,下欠9000元未给付。高某多次上门向郭某索要装修劳务款,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给付,后期声称因家中暖气片改为地暖,将暖气片折抵了部分装修款,不予支付。高某见郭某抵赖,便于2018年7月份将郭某起诉至吴起县人民法院,追讨其装修尾款。
吴起县法院承办法官调阅案卷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及谈话,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当庭判决郭某向高某支付剩余装修款9000元。庭后,承办法官对郭某进行了思想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释理,郭某主动支付了这笔款项,高某如愿得到了装修款,这起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诚信是我们这个社会持续发展的根基,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期,只有每个公民都能诚信做人、诚信做事,经济才能得到发展,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国家才能更加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