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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反生仇恨,重伤恋人被捕被诉

恋爱自由是每一个未婚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不得加以干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这种“自由”往往被各种因素所限制。有时候,甚至会酿造出人间的“悲剧”。

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便受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付某,陕西省定边县人,是个八零后的小伙子。在吴起工作的他,认识了同是定边县人的曹某。两人一来二去,很快就成为了恋人关系。曹某很快将自己的恋爱事情告诉了家人。但是,受到了家人的一致反对。曹某也备受压力。无奈之下,2017年3月份的某天,曹某在约付某一起吃饭途中,向付某提出了分手的决定。付某一时无法接受,便在吃饭途中喝了些酒。之后,付某离开,并在某水果店中购置了一把水果刀,来到了被害人曹某所住的宿舍之内,将被害人的脸部、颈部等身体部位砍伤。经司法坚定为轻伤二级。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被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付某也因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而悔恨不已。

检察官寄语:爱情本是世间美好的东西,如果真心的爱一个人,只要看着对方能够幸福快乐,那才是真爱。勉强占为己有,甚至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去爱,那是“错爱”。所以,我们希望天下所有的恋人,在恋爱的过程之中,能够做到相互尊重,以正确的恋爱观去处理问题,切莫让爱冲昏了头脑。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