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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吴起:一念贪心盗取他人卡上钱 得不偿失获刑信用卡诈骗罪

捡到他人财物应当及时归还,因为这不仅涉及的是道德,还涉及到了法律。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便受理了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捡取了他人银行卡,并取走大量现金,本以为自己会相安无事,但还是没能躲过法网的制裁。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吴起县人。2017年10月28日下午,被害人黄某来到吴起县某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给信用卡还贷。粗心大意的黄某在匆匆还完钱后,将自己的银行卡遗失在自动存取款机上,便一走了之。不久,嫌疑人李某来到该自动存取款机前办理业务,看到了黄某遗失的银行卡。李某一时没能顶得住好奇诱惑之心,便拿起该银行卡,发现该银行卡背后竟有六位数字。李某想到这可能是该张银行卡的密码,遂在自动存取款机上进行验证,竟然真是该张银行卡的密码。李某便从该张卡中取走现金8000元,并将银行卡仍在路上。事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也向被害人黄某退还了现金,但为时已晚。经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也因为自己一时贪心的行为而悔恨不已。

检察官寄语:“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身在法治环境之下,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否则,一旦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则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