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猪栏毁林木 六旬老人悔罪落泪
无视法律,把国有林当自家菜园,随意砍伐,六旬老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3月9日,富县法院刑事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对判处被告人王某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庭审中,被告人几度悔罪落泪。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9月份,年过六旬的被告人王某为了扎建猪栏,用自己的手锯和斧头,在富县任家台林场四工区天平梁半山上(权属国有,属桥北林业局任家台林场3林班),盗伐刺槐24棵。又在其养猪的山坡下的杨树林里,盗伐杨树15棵。在用盗伐的木材搭建猪栏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盗伐的木材原木材积为2.497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5.1155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5.115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富县法院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