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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陌路对簿公堂 温情调解一释前嫌

【案情起因】李某与孙某于2000年5月4日生育儿子孙军(化名),2001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李某起诉与孙某离婚,经旬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双方离婚,儿子孙军由孙某抚养,并由李某承担其抚养费。此后,孙某再婚,将年幼儿子孙军交给其父亲代养(也就是孙军的爷爷、奶奶),自己却四处游荡,对其不管不顾。后来,其继母又多次将孙军领到李某娘家,让李某抚养。

直至2006年,孙军再也无法忍受这种被抛弃的感觉,李某也不忍儿子长期过着虽然有父亲,却总是寄人篱下的生活,李某便于2006年秋季从孙某处将儿子孙军领回自己身边抚养,一晃已经十一年,十一年来儿子的学费、生活费都是由李某一人负担。过大的经济开销使李某再也负担不起母子俩的生活支出,李某四处借钱,背负了一身债务。而孙某作为父亲从来不主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经李某多次催要,孙某才于2015年、2016年分别勉强给付了孙军抚养费5000元,共计10000元。李某觉得这些年来,孙某不关爱自己儿子,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应尽的责任,便将孙军父亲起诉至旬邑法院,要求将儿子孙军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

【庭审回放】近日,旬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前,审判人员向孙军询问了一些关于案件事实的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了安抚。庭审中孙军为其母亲李某出庭作证,称“2006年自己便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对他不闻不问,他也感受不到一丁点的父爱,不想再认这个父亲,愿随母亲生活”,坐在被告席上的孙某听后,哽咽着一句话也说不出,只是不停地叹气。原本亲父子,却陌生如路人,原告李某看到儿子眼中的泪水,想到儿子与自己所受多年委屈,哭诉着母子生活的艰辛,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庭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孙某含着眼泪说到自己确实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愿意以后改过自新,但要求继续抚养儿子孙军,虽然从他的言行举止中可以看出他的悔意,可是孙军态度坚决,坚持要跟母亲生活。

【案件结果】经法庭庭审调解,审判人员庭后开展调解工作,对孙军多次进行思想疏导,告诉他,应当尊敬父母、体谅父母,不要让亲情变陌生。又指出被告孙某没有尽到的义务,对其进行训诫,告诉他即使与前妻离婚,但孙军仍是其亲生骨肉,理应倍加照顾,给他温暖、安心的家,要好好珍惜亲情,珍爱自己的孩子,努力尽父亲的责任。后又劝慰李某,虽然二人关系冰冷,但应当呵护、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多给孩子健康成长的空间,不要给孩子太多压力,让孩子快乐成长。经过法庭多次调解,父子关系得以缓和,最终双方都愿意各让一步,儿子孙军继续随母亲李某生活,由孙某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官寄语】“父母者,人之本也”,而亲情则是维系每个家庭的幸福之门,亲情一旦“瓦解”,幸福之门也将“决堤”。

(旬邑法院   马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