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的各种“宝”成为你的祸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人们相继从不断跑路的P2P“陷阱”中走出,进入了马云推出的支付宝、余额宝等,并且各种宝的安全性渐渐被公众所认可,但随之而来的是其他五花八门的“宝”,当然这些“宝”也让大众享受到了快捷、方便的好处,而支撑其的是高昂的利息和管理费,靠的是诚信。一旦失信,轻则债务缠身,重则牢狱之灾 。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警示。
出于对“借贷宝”的好奇 惹上债务
该院受理的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某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自主开发运营了手机软件“借贷宝”,张某的朋友师某系“借贷宝”用户。
2017年6月10 日,二人一起吃饭聊天,在聊天中,师某向张某介绍了借贷宝,并称注册一个账户只需要手机和身份证,平时借贷很方便。张某说自己不缺钱,也不懂,但在好奇心的驱动下注册了账户,设置了密码,后师某帮其进行了完善。事后,张某就将这件事忘了。直到2017年7月10日,人人行公司打电话催贷,张某才想起自己曾注册过“借贷宝”账户,经登陆查看明细后,发现自己已经拖欠了50000元本金、5000元管理费及利息,共拖欠55000元。同时,催款电话中讲明若逾期不还将承担逾期罚息,并称已清楚张某是有固定收入来源和工作的。张某惊讶之余,将事情的原委告知了师某,师某才说是自己用了张某的账户,请求张某看在多年朋友的面上,原谅自己,并承诺自己很快还款。因为是朋友,出于情面,张某便再次相信了师某。几天后,师某打来电话,说自己要还款,需要验证码,让看到验证码后快速告诉自己,张某很配合,并告诉了师某三次验证码。过后,张某通过催款电话进行了核实,其中借款5万元本金及利息、管理费确实已还清。
然而,2017年10月,张某又接到了催款电话,张某说自己已经还清,但人人行公司坚持说还有34500元的本金和利息4672.08元,张某准备登陆查询时,发现登陆账户密码错误,遂立即联系师某,但师某电话无法接通,其他朋友也无法联系到师某。张某思前想后,坚持认为自己不欠款,也没有还款义务,因此,人人行公司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了旬邑法院。
玩朋友的“借贷宝” 差点玩进了监狱
旬邑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经查阅案卷,认为师某是该案的关键人物,如果联系不上师某,张某就必须还款,因为注册时,协议约定“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在借贷平台上的用户和密码,通过该用户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负担”,可张某一再告诉法官自己根本就没用过该账户。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办案人员通过与人人行公司北京总部联系以查明借款时的IP,经查借款登陆IP不在张某所在城市,但也不能排除张某没有登陆,同时借款最终去向是另一个外地账户,无法查清到底是师某还是张某用了此笔钱。听到这种结果,张某非常气愤和懊悔。无奈之下,张某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师某来到法院,向办案人员说自己开始也没想骗用张某的“借贷宝”账户,只是一时经济紧张,第一次通过“借贷宝”借款后也及时进行了偿还,谁知投资失败,才再次骗用张某的账户。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师某私下和人人行公司进行了协商,限期还款,人人行公司先撤回了民事起诉。至于师某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据公安机关查明的案情而定。
法官提醒
网贷应谨慎,手机轻易不要给他人用,网络账户就是一个无形的信用卡,玩好了是“宝”,玩不好是“坑”。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预防网络受骗,关键还在于民众自身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伪能力。如需在网上注册账户,一定要慎之又慎,明白一个网络账户就是一张信用卡,要做到对账户名和密码保密。同时,注册时,除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商家外,还需了解清楚交易规则。目前,大部分知名网络交易平台都会有较为安全的交易方式,通过设置指纹、刷脸等难以被盗的方式登录,被害人应警觉或可避免财物受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网络平台反映,及时冻结账户资金和停止相关业务,减少损失,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救助。特别提醒青少年慎用手机和网贷,以免陷入高息和高管理费这个大坑难以自拔。
(旬邑法院 雷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