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我省各部门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连日来,我省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省民政厅

确保社区联防联控“四个全覆盖”

1月25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联防联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社区联防联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级民政部门要迅速成立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疫情研判。各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应急值守到位。

《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一是实现社区宣传全覆盖,利用社区公示栏、LED电子屏等阵地,广泛宣传预防知识。二是实现社区排查全覆盖,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优势,对居民院落、生活小区、辖区单位等进行地毯式逐户摸排。三是实现卫生整治全覆盖,加强对社区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动员社区驻地单位和小区物业企业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四是实现社区信息及时报送,每天按时按要求实时报送疫情信息,出现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同时协助卫健部门专业人员实施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省人社厅

防控期间职工劳动权益有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工资如何发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省住建厅

动员全系统全行业做好疫情防控

1月30日,省住建厅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省住建系统、行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指引》要求,全省各级住建系统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属地责任,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相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指引》提出,各地住建部门要提前安排布置,做好节后复工预案,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延迟复工。

《指引》强调,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在建工地疫情监测,全面掌控人员状态,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制度。要强化城市公园防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园室外区域及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及消毒力度,疫情结束前,严防在公园内开展群体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要把控重点区域,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和水厂运行监测,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卫工作者在作业服务中的防护安全。

(记者杜朋举孟珂田若楠通讯员独萍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