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4名厅官决定逮捕 均涉嫌受贿罪
法制网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北、贵州、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秦亚兵、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屠国军决定逮捕。
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安民作出逮捕决定。
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祺作出逮捕决定。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受贿罪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秦亚兵(正厅级)决定逮捕。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屠国军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决定逮捕。
据了解,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