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市场监管总局和烟草专卖局发布通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由于近期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电子烟,且部分电商平台上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的现象。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通告》要求,我国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通告》显示,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通告》要求,由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通告》还建议,电商平台应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