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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保患者特殊用药 医院备案直接结算

为保障陕西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待遇,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将25种特殊药品纳入特药备案管理。省级参保人员使用的特殊药品首次实现医院备案直接结算。

《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定有关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的定点医院和定点供应药店,同时,在特定医院选择具备高级职称的医师作为责任医师。目前我省已在省级医保协议机构范围内确定了10家医院、5家药店和271名责任医师。根据《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省级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时,可先通过网络在特定医院备案,完成备案后,可自主选择在特定医院或特定药店直接结算。(记者 王婕妤 通讯员 独萍 张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