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悲剧营销成为套路,大爷真的就“卖啥滞销啥”
近日,媒体发现在不少公众号和电商平台中,商家以滞销作为营销宣传方法来售卖苹果、鲜笋、菠萝等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对此,电商客服表示平台也会对商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对此,山西省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声明,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5月9日《北京青年报》)。
夸大失实具体在哪儿?据临猗县政府调查,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图片是“摆拍”,特意虚构出的假“滞销”场面;个别平台还采取不当手段取得了加盖当地乡、村及果业部门公章的材料配合宣传;有商家声称正在销售的滞销苹果产自河南商丘虞城县和徐州丰县大沙河镇,前者政府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今年没有听说有滞销情况,后者则表示去年存在农产品滞销情况,但目前应该已经将库存处理完毕,即便仍有留存苹果,也不建议购买,同时大沙河镇完全不存在交通闭塞的情况。
官方和电商平台的及时声明,对于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十分必要,但对于已经上当的消费者而言,声明不是句号,还要积极协助他们维权。
一度,真的滞销引发了互联网爱心助卖,传播的是大爱无疆的正能量。而假的真不了,想把客观困境下奉献爱心的商品交易变成一种销售常态,通过博人眼球和同情来创造销售业绩,这样的销售失去了起码的底线——诚信。就像故事“狼来了”里的放羊娃,拿着别人的爱心为自己找乐子,结局只能是自己的悲剧。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销售应按照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地标明商品产地和质量等级。一切造假的营销手段都是拿着消费者的信任在冒险,假的就是假的,终将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招来鄙视和唾弃,那骗来的销售额也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他们应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依法查处。
悲情销售得过且过地消费着消费者们的爱心,逐渐成了一种营销套路,这也与电商平台自身的监管被虚置有关——摸查不彻底,对消费者投诉不敏感,对无良商家处理没有力度。如果站在消费者立场上体会一下被欺骗和愚弄的气愤,平台不难认识问题的严重性:继续纵容无异于自毁前途;出来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商家就难以形成成群结队造假的规模和气焰。
谴责悲情营销,呼吁有关部门积极查处。仅仅如此还不够,还想对真正陷入滞销的果农和当地政府说,以悲情换爱心,是情急之下权宜之计,如果总是反复难绝,会影响到当地全面实现小康、让群众脱贫致富。要改变这种恶性循环,终结让一年辛苦付之东流的悲剧,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帮助大家学习科学的市场调研方法,采取多元的致富手段及灵活地应对不可抗力的办法,提供全面系统化的致富服务。期望悲剧不再上演,期望爱心不被白白浪费。
延伸阅读
近日,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关注。声明中称,多个电商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营销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但是,在公众号和电商平台中,仍有商家以滞销作为营销宣传方法来售卖苹果。而除了临猗苹果外,还有多个商家以“苹果滞销”、“鲜笋滞销”、“菠萝滞销”等为由头售卖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为宣传图。对此,电商客服表示商家或涉嫌侵犯肖像权,平台也会对商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
事件:“临猗苹果滞销”? 当地称夸大事实
5月7日,山西运城临猗县政府发布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该声明称,近期,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了“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这给运城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全面深入查证,该信息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据临猗县政府调查,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
此外,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费者同情,电商刻意打造临猗苹果“丑”的特点,所呈现出来的苹果都是有果锈疤痕、麻点、黑点、龟裂的次等果,此类苹果是客商将优质苹果筛选收购以后余下的残次苹果,仅占很小的比例。
临猗县政府在声明中还称,个别平台采取不当手段取得了加盖当地乡、村及果业部门公章的材料配合宣传,并且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大多平台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造成了苹果价格的不合理波动。
据调查,主打悲情牌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广东徐闻的菠萝、安徽一带的蜜橘等农产品也都曾被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营销,目的是为了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短期、局部方便了果农售果,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日前,记者在一家电商平台上搜索看到,仍有不少商家以“爱心助农”、山西“4000万斤苹果滞销”等为名销售临猗苹果。其中一家宣称售卖临猗滞销苹果的商家售卖8.5斤装苹果定价为28.7元,而发货地显示的则为广东深圳。
在其宣传页面中,一名老人用胳膊擦眼睛,手里攥着几张10元和5元的纸币。在其他图片中,有的是大量霉变或是损坏的苹果堆在地上,有的是老年农户手拿苹果站在村子里。宣传中不乏“果农心急如焚”、“欲哭无泪”等字眼。
商品评论显示,不少买家是冲着助农的宣传来买的。卖家则对记者承认,店铺地址在深圳,但声称照片是“朋友安排员工去产地拍的”。
“临猗苹果滞销”?当地称夸大事实
临猗县政府在声明中称:
近期,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了“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引起网友关注。这给运城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全面深入查证,该信息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
同时,临猗县政府还在声明中对图片的来源等事实进行说明,小新给大家提炼一下重点:
1.报道中所选用的视频与图片均为早年拍摄。
2.报道有以偏概全之嫌。
3.部分平台涉嫌虚假广告和欺诈营销。
4.对运城果业品牌造成损害。
以下为声明全文↓↓↓
近期,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了“临猗苹果滞销”的营销策划,利用打“悲情牌”方式营销临猗苹果,引起网友关注。这给运城果业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经全面深入查证,该信息内容有诸多夸大失实之处。为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以正视听,针对此类商业营销,我县特作以下声明:
一、报道中所选用的视频与图片均为早年拍摄。据查,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采用“摆拍”方式,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
二、报道有以偏概全之嫌。报道中,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费者同情,电商刻意打造临猗苹果“丑”的特点,所呈现出来的苹果都是有果锈疤痕、麻点、黑点、龟裂的次等果,据调查此类苹果是客商将优质苹果筛选收购以后余下的残次苹果,仅占很小的比例,绝不能够代表临猗苹果乃至运城苹果的整体品牌形象。将这些残次苹果放在主流果品的位置上进行扩大宣传,显然是以偏概全之举。
三、部分平台涉嫌虚假广告和欺诈营销。如个别平台采取不当手段取得了加盖当地乡、村及果业部门公章的材料配合宣传,并且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大多平台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造成了苹果价格的不合理波动。
四、对运城果业品牌造成损害。一些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消息主打悲情牌,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广东徐闻的菠萝、安徽一带的蜜桔等农产品也都曾被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营销,目的是为了吸引众人眼球,博取消费者同情,其出发点只是为了增加电商自身的经济利益,短期、局部的方便了果农售果,增加了少部分果农收益,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损害的是运城苹果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希望广大网民积极监督,理性对待网络信息,不要信谣,传谣。对于个别电商平台不惜丑化临猗苹果,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不当行为,拒不改正、不配合消除负面影响的,我县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调查:被滥用的“滞销大爷”
记者了解到,除了“临猗苹果滞销”外,还有多个商家以“宣传滞销”来售卖商品,其中包括菠萝、鲜笋等食品,还包括了毛毡等用品,而令人惊异的是,不少商家的宣传图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这名老人也在网上被冠以“滞销大爷”的名号。
其中一家售卖苹果的店铺中,宣传图左边是这位老人,右边是大量苹果,右下角写有“苹果待销,爱心帮助”。苹果售价10斤27.9元,运费为20元。
商家在宣传中称,“当地自然环境只适合种苹果,经济收入非常有限。闭塞的交通使得年年丰收的果子烂在眼前卖不出去。”商家还配有当地果农、简陋房屋和大量苹果的照片。
在宣传中,商家一会儿说滞销苹果产自河南商丘虞城县,一会又称发货地为徐州丰县大沙河镇。
对此,记者联系了虞城县政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当地确实多种植苹果,但今年没有听说有滞销情况,“这是一种营销方式,有夸大营销的成分。”大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存在农产品滞销情况,但目前应该已经将库存处理完毕,即便仍有留存苹果,也不建议购买,同时大沙河镇完全不存在交通闭塞的情况。
另一家售卖“野生小笋”的店家同样用了“滞销大爷”的照片。宣传图中老人形象不变,只是右侧的画面换成了笋,也配有“寻求帮助”的文字。
店家告诉记者,笋子来自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他并不认识“滞销大爷”,用这张照片只是因为“看他好拉生意”,并且还有很多不同的商家也都在用大爷的照片来拉拢顾客。
店家还表示因为这类“野生小笋”只有一个月的上市期,用了“滞销大爷”照片以后确实对销量有些帮助,“水果、米粉,好多用他的,我们也不是一家的。”
随后记者致电桂林市临桂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已经过了挖笋季节,也没听过有滞销的农产品,“笋子一般都是清明前后挖来吃的,现在的笋子都很老了,而且当地的种植基地也没有那么大的规模,大多都是野生的,不可能产生滞销的。”
通过图片识别搜索,记者输入“滞销大爷”的头像照片后,所识别出来的商品多达十种以上,并且商品种类和产地都有所不同,除了苹果、笋以外,还有柠檬、甜瓜、枇杷等食品,甚至包括月季苗、灯具等商品,宣传图右下方均写有“寻求帮助”或“帮帮我们”的字样。
回应:平台称“滞销大爷”照片或涉嫌侵权
记者联系了网络电商平台客服,对于商家以“滞销”为名来售卖商品,客服表示,用户如发现情况不符可以进行投诉,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
此外,公司也有大数据库,会对商家进行监督。客服人员在看过“滞销大爷”照片之后表示,多家店铺都采用这位大爷照片作为宣传,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店家用网页制作的,大爷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爷找来,平台肯定会对他负责任。”
律师:店家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店家以滞销为名销售临猗苹果等商品,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滞销严重程度,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或可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者维权问题,韩骁介绍,网上店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苹果等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但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另外,店家基于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费者财物损失(比如消费者花高价买回带有疤痕、麻点、龟裂的次等果),则其行为涉嫌欺诈。
网友评论
莫让虚假宣传,消费人们的同情心,伤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