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法官详解为何判处莫焕晶死刑
□法制网记者 王春
2月9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针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围绕庭审中审判长归纳的庭审争议焦点,即莫焕晶放火的真实动机及罪名;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能否据此减轻其罪责等,办案法官今天下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了详细解读。
不予认可积极施救辩解及辩护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朱小贞、林生斌夫妇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价值19.8万余元的物品未被赎回。其间,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焕晶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了6万余元钱款,包括当晚偷窃朱小贞家一块手表典当所得赃款3.75万元。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6月22日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其子女4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室内精装修及家具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即逃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从杭州市消防支队司令部作战指挥中心调取的案件信息报表、出车命令、119报警记录及录音,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4分50秒至6时50分许,119指挥中心共接到40余通电话报警。其中被害人朱小贞曾分别于5时05分、5时08分报警,称“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着火了,人出不来,快点过来”。5时10分,被告人莫焕晶报警,称蓝色钱江着火了,有人员被困。接警员称已经叫人过来了。
从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调取的出车证明,当天5时10分许,杭州市急救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来电,称有人被困需要救护车,5时11分许调度员与现场报警人被害人朱小贞联系,朱小贞称自己在北面的房间,调度员询问有几人被困,但朱小贞已没有应答。
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物证检验报告,证明莫焕晶于2017年6月22日5时12分拨打朱小贞的电话,但并没有接通。
这距起火时间已经过去了约17分钟。
据出庭作证的公安部灭火救援专家、高级工程师伍和员介绍,火灾发生后6至8分钟,火场烟雾一氧化碳浓度一般可达到4%,而一氧化碳浓度为1%时即可致人中毒死亡,火场被困人员如果不能在6至8分钟内撤离,即有生命危险。
办案法官认为,在案证据虽然证明莫焕晶放火后有报警行为,但是其报警时距其放火已长达约15分钟,且在其报警6分多钟前,朱小贞及其他群众均已报警,故其报警并无实际价值。莫焕晶在放火前并未采取任何灭火或控制火势的措施,放火之后也未及时对四名被害人施以援手,其所提在火势蔓延时曾用榔头敲击玻璃与相应位置玻璃无明显敲击痕迹的情况不符,故不予采纳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所提莫积极施救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被告人手机搜索反映有明显放火预谋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是庭审争议焦点之一。
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焕晶当晚为继续筹措赌资,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莫焕晶放火后从1802室入户大门离开并故意将门关闭,极有可能系为毁灭盗窃罪证而放火,且还有故意杀人之嫌。
经法院查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示的证人杨彦军的自书材料与电梯监控视频显示的杨彦军和莫焕晶乘坐电梯的路线、剪刀形消防楼梯的状况及杨彦军在侦查阶段所作证言均不相符,该自书材料不实,不予采信,故现场电梯监控视频及相关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莫焕晶有故意杀人、毁灭盗窃罪证的动机和目的。
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提出,莫焕晶没有放火动机,她故意点燃书本,但并非故意引燃窗帘、沙发,不希望引发火灾和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物证检验报告,证明从莫焕晶处扣押的华为牌手机存在相关关键词搜索记录:
2017年6月21日11时32分搜索“火机会自燃吗”,13时12分搜索“失火原因”。
6月22日2时11分至4时18分,陆续搜索了“家里火灾赔偿吗”“家里不知道为什么着火了”“打火机自动爆炸”“起火原因鉴定”“睡到半夜家里无端着火了”“家里突然着火什么原因”“沙发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家里窗帘突然着火”“家里电线突然着火了怎么回事”“火容易慢燃吗”“火灾燃烧快吗”“发生火灾火怎样才能燃烧慢点”“什么东西会自燃”“打火机自燃原因”“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火机会自动爆炸吗”等信息。
办案法官认为,“这些信息反映被告人莫焕晶有明显的放火预谋。莫焕晶归案后均供认,其点火的时间为4时55分左右,其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在第一次未点燃封皮后又点燃书的内页,看到书燃起火星后将书本扔在布艺沙发上,随后沙发、窗帘被迅速引燃。故莫焕晶在案发前多次搜索与放火相关的信息,案发时点燃书本,并将已引燃的书本扔掷在易燃物上,引发大火,显系故意放火,辩护人所提莫焕晶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物业消防介入因素不能阻断因果关系
辩护人提出,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是造成本案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具有影响力,请求对被告人莫焕晶从轻处罚。
根据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火灾扑救情况,证明从2017年6月22日5时04分开始,杭州119指挥中心接到多起报警后,119指挥中心经综合判定,确认火灾地址,于5时07分23秒起先后调派5个中队前往处置。
辖区近江中队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鲲鹏路正门,消防车遇阻后,6名消防员下车,通过破拆铁门锁,进入着火建筑底部,消防车掉头从闻潮路大门进入。
5时17分,6名消防员携带灭火救援装备进入着火建筑,乘坐电梯前往17楼设置进攻起点,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枪至18楼,从开启的保姆房内攻灭火和搜救人员。
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增援中队相继到场后,按照有人员被困的情况开展人员搜救和疏散工作,先后在其他楼层搜寻疏散7人;同时,在16楼设置进攻起点,在1802室入户门出水枪防止火势蔓延。此时,正门处于关闭状态。
5时40分,由于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无法对火势进行有效打击,内攻推进困难。在启动消火栓泵和消防车给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压后,水压均无明显变化。随后,指挥员下令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
6时08分许,因烟气集聚、温度升高,造成屋内回燃。6时15分许,消防员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至18楼出水才逐渐压制火势。
辩护人出示的案件消防调查报告及所附资料,证明省市消防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次火灾进行综合调查,认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小区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给灭火救援行动带来了影响。
办案法官就消防救援的关键时节节点进行梳理:“消防部门于5时04分接群众首次报警,于5时07分派出第一批消防车,消防车于5时11分到达蓝色钱江小区正门,消防战士于5时16分到达着火建筑楼下,随即携带灭火救援装置乘电梯前往事发楼层,接手物业保安实施灭火。消防战士在实施灭火过程中发现供水管网水压不足,遂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进行灭火……”
“火灾扑救时间延长,与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网压力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有一定关联。”办案法官认为,但上述情况不足以阻断莫焕晶本人放火犯罪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办案法官认为,放火罪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莫焕晶不顾雇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选择凌晨4时55分许在高层住宅内放火,最终造成四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放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法制网杭州2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