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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4月16日,记者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4月14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监护缺位,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进行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2020年12月24日,未成年人武某等4人涉嫌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武某不仅涉嫌违法犯罪,还有旷课、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其主要原因是监护人监管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检察机关向武某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从加强教育监管、加强不良行为干预矫治、创造良好家庭氛围等方面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份“督促监护令”采用宣告的形式送达。武某的父亲在检察院认真聆听后现场签字,承诺今后积极承担监护责任,以身作则,加强对武某的管教和良好品行培养,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氛围。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