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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持续“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由司法部牵头负责组织的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持续“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要求,由司法部牵头负责组织的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6月以来,省司法厅在司法部的领导下,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要求,扎实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省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告知承诺制试点省。

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减证便民”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明确提出一系列要求。在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无谓证明,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源头性工作,也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此次证明事项清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的要求,坚决取消一切违法设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对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回应群众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的迫切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审批事项的大力精简,制约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各类繁杂无谓的证明上。“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是在“减证便民”工作中被群众关注较多的部分。这些证明有些是对相对人而言难以开具的证明,有些是众所周知的事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影响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民心民意基础,因此应当及时清理或改革证明方式。

建议取消有关证明事项408项,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难度大、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时间紧、要求高。省司法厅作为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清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

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后,省政府有关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按照批示要求,省司法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部署准备、划定清理范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省司法厅集中审核四个阶段,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印发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2018年9月17日,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的要求,又印发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时对证明事项清理的范围、处理原则及汇总表格的填报要求进行了说明。2018年10月29日,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印发了我省《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了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和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等工作。此外,省司法厅还对我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和省直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解答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在汇集整理、多方研讨、梳理审核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的证明事项清理意见后,省司法厅还专门召开了省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标准、协调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报送的意见不一致问题。

经清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共建议取消222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共建议取消186项。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和清理报告已按照国务院要求报送司法部。

22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达100%

2018年9月,为广泛倾听民意,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司法部设立了“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面向社会征集群众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可以直接反映在政府部门或服务机构办理事务时被索要“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截至目前,省司法厅累计接收到由司法部转来的群众反映问题的意见建议22件,主要涉及居民一般证照相关证明、户籍相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公民身份证明等。目前,22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司法部,群众满意率达100%。

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力争取得圆满结果

目前,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证明事项清理,清理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各部门均能按照司法部要求的清理原则和清理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集中清理,逐项严格审查。有的设区市已率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清理结果,取消了一批“奇葩证明”和“重复证明”,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司法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组织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我省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目录,根据证明事项清理结果,指导各地、各部门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并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再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对于依法保留的,应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对证明事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我省将用好“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进一步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把各类不正当、不合理证明事项的有效监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有针对性地赴各地和重点部门进行专项督导,对列入取消清单却仍然索要证明的,及时查处纠正;制定证明事项巡查工作长效机制,将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加强协同协作,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法定证照、资格证书、权属凭证等证明主要依靠信息共享来取消,但目前,政务信息共享不畅,基础数据库不完善,导致大量证照类证明难以取消。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加强后续管理,坚持清理工作常态化。我省将实现长效清理制度与动态清理机制相统一,坚持源头清理和后续管理同步抓,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实施目录管理,开展动态取消、调整,探索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予以简化优化。

持续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我省将探索以告知和当事人承诺的方式替代索要和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环节,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合理预期、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目前,我省已被确立为全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省份,省司法厅将按照司法部的要求,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努力推进我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力争取得圆满结果。

(供 稿 |厅经济立法处  编 辑 | 仝 仝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