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联动跨省执行 陕西法官千里之外追“老赖”
人民法治网陕西讯 (通讯员 詹保余)5月14日至18日,由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曹青元法官一行赴浙江省杭州、温州市泰顺县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返两千余公里,在该省杭州、温州市管辖区的被执行人陈某某、李某某等被执行人家中采取了搜查措施,促使其保证6个月偿还债务。跨省执行体现了陕西、浙江两省法院联动机制措施,使这一件多年的执行案件,迎来重大进展,受到群众称颂。
这件跨省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故事,还得从2013年说起:一名西安市莲湖区的中年妇女(本案的原告张某)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一男子(本案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而李某与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男子(本案被告陈某某)系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陈某某、李某以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先后从原告张某手中借款。
2014年1月,被告陈某某、李某共同从原告张某手中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月息3分。同年2月18日,被告陈某某、李某共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月息3分,陈某某以其浙CM1P09号宝马汽车进行担保,陈某某将宝马车一把钥匙交与原告张某。同年2月19日被告陈某某、李某共同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月息3分。陈某某又以姚某的一辆奥迪汽车和辜某的一辆奥迪汽车及该车辆证书原件向原告张某出质进行担保。上述三辆汽车,由被告陈某某、李某与原告共同将车辆停在莲湖区龙首村千万百货商场地下停车场内。后被告陈、李在没有还款情况下,将三辆汽车开走。3月的一天,原告张某发现停放的车都不见了,就联系被告,被告承认将三辆汽车开走。
2014年10月,原告张某深感上当受骗,隧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
经了解,1996年5月,陈某某与李某某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4月办理离婚登记。被告李某与翁某某于2007年6月登记结婚。因此,翁某某成为被告之一。
2015年3月,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公告传票送达,但被告陈某某、李某、翁某某等人缺席也未书面答辩,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陈某某、李某、翁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80万元及利息。宣判并以公告送达60天后,被告没有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7月,原告张某依据生效判决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被告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合计1028318.04元。莲湖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陈某某、李某、翁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传票等,但他们仍不理睬。因2014年1月和2月,被告陈某某所借款之时与其妻李某某系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所以将李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经查明,李某某聘请陈某某在中慈实业有限公司上班;2015年陈某某在中慈实业有限公司领取工资6万元;2016年陈某某领取工资24958元,两项合计84958元,该陈两次从中慈公司领取8.4万余元后也没有积极偿还,并消极对抗法律文书。
2015年10月,莲湖法院执行局曹青元分别赴广西上思县、浙江泰顺县对陈某某、李某、李某某名下两套房产予以查封;同时,对陈某某名下的浙CM1P09号宝马汽车查封决定书,但该车下落不明。后来陈某某、李某某将上思县那套房屋卖于他人并入住,但没有过户。
2016年3月,莲湖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依法对陈某某、李某、翁某某纳入失信名单。
2018年2月,莲湖法院执行人员赴杭州,对被执行人李某某持有杭州中慈实业有限公司5%股权予以冻结三年。
5月14日,根据线索得知陈某某在杭州居住,莲湖法院执行局曹青元一行奔赴浙江省高院办理协助执行工作关系后,又到杭州市中院执行局请求调警协助执行时,获知该陈某某不在杭州,而回到温州市泰顺县与李某某家中居住。
5月15日,我们行程五个小时赶赴温州市中院执行局,请求调警协助。温州中院执行局长立即电话告知泰顺县法院执行局倪局长,要求全力配合支持西安莲湖法院执行工作。
5月16日,莲湖法院执行局曹青元与泰顺县法院执行局倪局长商议对策及调警后于当天下午至晚上十点对陈某某、李某某家中侦查布点,但均没有发现陈某某、李某某、李某、翁某某的行踪。
5月17日早七点,西安莲湖法院与泰顺县法院执行局联合执行堵住他们的家门,在敲门不开请求开锁公司开门时,有一女子开了门,经询问是李某某,执行人员出使了执行公务证后,进入一到四楼,没有发现陈某某、李某、翁某某,对李某某家中四楼房间予以搜查。经搜查,李某某有20多个银行卡和信用卡,但卡内无钱。接着,将李某某传唤到泰顺县法院,与其淡话数小时后,该李某某表示:请求法院解除在泰顺县以他弟李某和其父名子注册的房子,其保证在6个月偿还债务;愈期,法院可拍卖其股权或房子。
5月18日,法院工作人员一行离开泰顺县,返程杭州的七、八个小时途中,天气突变下起了大暴雨,取消了航班。
5月23日,原告张某闻知后感动地说,她的案件执行有了新的进展,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