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自2017年12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特别是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治安秩序。
(通讯员 郭喆 )“双节”将至,各地将迎来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2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自2017年12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特别是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治安秩序。
专项整治中,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零售店(点)销售礼花弹等A级、B级产品和摩擦类、烟雾类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违规安装隔板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地雷”、“拉炮”、“摔炮”、“砸炮”、“鱼雷”、“鱼炮”等违法产品。通过设点盘查、重点巡查、网格式排查等方式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2017年12月份,蒲城县公安局联合辖区综治、安监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先后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6起,捣毁制贩窝点两处,集中销毁烟火爆竹1.3万件。2017年12月25日,延安市公安局民警路面巡查时,发现董某非法运输烟花35件、鞭炮17件,对董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2018年2月1日,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周原派出所在周原镇后董村一库房内,现场查获雷王筒管13万枚,用于生产黑火药的原材料1000余公斤,抓获涉案人员7人。同时,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宣传、签订禁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宣传非法生产、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防意识和环保意识,鼓励大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维护治安秩序。
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还积极提请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目前,我省西安、安康已经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出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相关管理条例,宝鸡等9市(区)均已出台相关政策通告,实行了“限放”政策,明确了限制区域、时间和地点,确保烟花燃放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据不完全统计,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3998人次,开展重点路段巡逻管控13543次,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共排查生产经营企业750家(次),配合查处生产非法窝点1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7520箱,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273起,行政处罚385人。
7起典型案例:
1、大荔县公安局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17年12月20日,大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一辆白色依维柯客车拉运了一车烟花爆竹,且驾驶员不能出具相关运输许可证等法律手续,随即对车辆及人员进行了查扣。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任某交代了其为董某非法拉运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随即前往董某处,在其家中发现并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647件。任某、董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勉县公安局查破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案
今年1月23日,勉县公安局民警在对一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摊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过期,且该摊点货架和库房内经营和存储的499件烟花爆竹已超出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储存量。勉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经营点法人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了其非法储存和经营的烟花爆竹。
3、西咸新区公安局查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近日,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积极主动会同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以及可能私存烟花爆竹的废弃工厂、院落等重点部位,安排专门力量逐一进行安全大排查。期间,民警发现李某在一厂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对李某予以了行政拘留处罚,并依法收缴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4、绥德县公安局查破非法购买、储存烟花爆竹案
今年2月6日晚11时许,绥德县公安局民警在307国道旁芋则沟村马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320箱(含升空型烟花、1000响大地红等)。经询问得知,这些烟花爆竹是由另一马姓男子从蒲城县非法买进并存放在马某家里,准备春节期间进行销售。民警对非法购买并计划非法销售的马姓男子依法刑事拘留,对非法储存的马某义依法行政拘留7日,目前该案还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汉阴一企业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今年2月6日,汉阴县公安局涧池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存储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存储库区范围内西南角自建一层房屋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清查,该房屋内共违规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40件。现该案件已移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6、铜川警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月7日,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民警对新区青岗岭沿路花炮店进行突击检查时,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611件,违法行为人宋某、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7、蒲城县“12.31”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爆炸案
2017年12月下旬,蒲城县苏坊镇桥村村民杨某伙同桥陵镇五星村三组村民万某,以获利为目的,在椿林镇山西村以6000元价格租赁吴某新建的养猪场非法生产礼炮效果件。期间,由杨某出资联系技术员及工人,万某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他们先后雇佣技术员汤某和工人任某、仇某,非法生产礼炮效果件。
2017年12月31日19时许,蒲城县公安局椿林派出所接警,称椿林镇山西村一养猪场内疑似爆炸着火。接警后,椿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消防部门处置火情。经查,该猪场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