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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为世界 “廉”为菩提

佛语有云:“一花一世界,一佛一菩提”,"菩提"一词是梵文Bodhi的音译,意思是觉悟、智慧,现在常用以指人忽如睡醒,豁然开悟,突入彻悟途径,顿悟真理。公平正义是守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根基,司法的公正更是民众更是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望,司法腐败是司法工作的“蛀虫”,因此司法廉洁应是每一位法律人的心中“菩提”。

“公”为世界。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社会和谐、人际和睦,无疑以公平正义为重要条件。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人民群众实现正当利益和诉求的最终手段,承担着整个社会公平的最终担当。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包括两个要素: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司法公正中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实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因此,可以说公平正义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灵魂,而司法公正则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廉”为菩提。佛徒信访佛法,才会心中永无恶念,才会与人为善,登山者心中有高峰,才会心无杂念,一心向上,司法践行者只有心存“廉洁”,才会不被腐蚀,维护公平正义。司法腐败阻碍着司法公正的价值体现,阻挡着社会发展的潮流,侵蚀着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和谐进步的最大“毒瘤”,因此每一个司法践行着应将廉洁奉为心中“菩提”,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实现人类的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撑起“脊梁”。司法廉洁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但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民”,因此为民之心是司法廉洁的根本要求。“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虽令不行”,在工作中,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始终将“为民之心”作为自身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根本目标,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为民。

(旬邑法院  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