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法工作生命线
【光明论坛】
作者:潘怀平(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疑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政法工作,必须搞清“属于谁、为了谁、依靠谁、保护谁”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政法工作,必须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指出,“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这其中蕴含了群众观点,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根本要求。
群众路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好人民权益的根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实践证明,从群众的诉求出发,站在群众一面,替群众讲道理,找有利于群众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就能获得群众的信任。相反,一味地忽视群众诉求,只能引起群众的反感,从而激化矛盾,疙瘩越系越紧。走群众路线是获得法治认同的重要途径。司法干部走群众路线,就能获得司法公信力。“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推广和良好的效果,是因为获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认同。
群众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才能得以认定。要获得群众的信服,必须把事实调查清楚。调查研究是双向的,甚至是多向的。要把调查的事实与当事人沟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把调查的事实与其他群众沟通,甚至可以向社会公开,以获得社会的认同。
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群众路线,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激发群众积极性,让群众有效参与突出矛盾化解。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仅仅是民主的法治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解决。让群众有效参与突出矛盾化解,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的评价机制,使得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从而提高法律判断的科学性。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一方面弥补了专业视角的偏见,增强了结果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纠正了群众非专业认识的偏见,提高了群众的法治观念,从而增强了结果的合法性。
以人民为中心,走群众路线,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实现情、理、法的有效沟通。既合理又合法,是最佳的实质正义。合理与合法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促进。社会与法律不断发展。法律往往不能与社会同步发展,法律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客观上讲,群众的诉求是合理的,但可能于法无据。这时就必须在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仍然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予以合理解决。对于群众表达的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必须予以引导或者疏导,将法制宣传与情感沟通相结合,使群众能够懂法律、明事理,最终放弃不合理不合法诉求。从民生出发,采用民生救助和社会保障兜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方面必须把人文关怀的道理讲清楚,另一方面必须要符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要求。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26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