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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校园性骚扰 高校必须有担当

【光明时评】  

  作者:胡印斌

  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教育部日前表示,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教育部重申,对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此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报,陈小武因性骚扰学生被撤职和取消教师资格。

  从当事人实名举报,到学校迅速启动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仅用了不到两周时间,北航的果断处置体现了一所负责任大学的担当。这也是当下学术共同体面对师德丑闻的最优选择。

  当然,除了剜掉“烂肉”、纯洁队伍之外,要紧的在于如何防止出现“烂肉”。北航在通报中坦言,将以此为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健全相关机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事实上,关于高校师德建设,此前已有规范性文件。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教师失德行为画出红线,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意见》还明确问责办法,并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等。

  可以说,相关规定很具体,措辞很严厉。然而现实中,相关处置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这是因为,一方面,有些高校在处理类似丑闻时过度宽纵,往往习惯于遮遮掩掩,不愿公开处理,担心影响学校声誉。而且,有些当事人还有一定的学术地位,顶着各种头衔和光环,学校处理起来有所顾忌。另一方面,学生与教师之间权利不对等,以及社会舆论环境里不宽容、不理性的表现,往往也让遭受性侵害的学生心存顾忌。

  而在难挨的沉默之下,是激流涌动的坚硬现实。广州性别教育中心2016年开展过针对中国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收集到的6592份有效问卷中,有69.3%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历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

  可见,如何规范和约束当前大学校园频发的性骚扰事件,已经成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课题。这其中,首要的问题是严肃问责,将那些肆意触碰红线者逐出教师队伍。若持之以恒地加以惩戒,必然会在校园之内产生震动,也会让那些担心被报复的学生勇敢地主张自己的权益,从而弘扬正气、抑制邪气。当然,相关制度不妨更加细密一些,比如可以参照美国哈佛大学的禁令,禁止任何教授和本科生发生恋爱或性关系。

  其次,要强化师德建设。大学要注重德行与人格的养成,要有更大的关怀与投射,不能沉浸在个人利益的攫取及情欲的满足上。陈寅恪先生说:“士之读书治学,盖将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也就是说,大学教师要有理想追求,能够做到内省和慎独,有境界、有理性,行为才可能有边界、有戒惧,才能切实践行现代大学精神所提倡的“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教师节座谈会上强调:“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说到底,“师有德”,才可能“校有道”。关注高校师德建设、净化校园风气,迫在眉睫。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17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