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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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牛天宝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作为一线干警,我们常需要思考如何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7月23日上午,我就接待了一位“特别”的申请执行人。

“我听力不行,有需要我做的请写下来,我看了答复,麻烦了。”不同于一般的当事人,这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老人进门后没有说话,而是直接递上了一张小纸条。

我看后立刻明白了,老人是听力障碍者。于是我向老人点头微笑,并示意他坐下看面前的电脑屏幕。

“我把字体调大了,您能看清吗?”

“可以。”

“请把您的身份证给我看一下,核对下身份信息。”

……

我输入想说的文字,与老人展开“对话”。

“我们已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支付宝、微信、房产、车辆等都进行了查询,目前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我将案件办理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问道,“您有什么线索可以向我们提供吗?”

“我找不到对方,也联系不上他,希望法院拘留他。这两千块钱对我来说是救命钱,我还在住院,今天是‘请假’出来的。”老人说。

听到这里,我心头一紧。这起案件的执行对老人来说很重要。我看到老人手上还贴着留置针,稍加思索后,用键盘敲出以下文字:“采取拘留措施的前提是必须找到这个人,您现在安心回去看病,我们想办法,安心等我们的消息。”为打消老人顾虑,我特意将“安心”两字进行了加粗。

将老人送出门外,我和执行团队研讨起这个案件。老人今年75岁,是听力障碍者,与老伴靠出租家中房屋为生。被执行人黄某26岁,原本承租了老人家中一间房屋,后无力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老人催要多次无果后,将其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此外,我还了解到,庭审时,该案承办法官为给当事人提供便利,组织双方在老人家中开庭。但黄某全程未到庭,后判决黄某支付老人1757.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黄某承担。

我们将寻找和联系被执行人确定为本案的核心工作。确定了工作方向后,我们还将相关想法向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进行了说明,请他们尽快联系黄某到庭。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最终联系上了黄某。但我表明身份后,黄某情绪激动,较为抗拒。我意识到如果黄某挂断电话,再联系会难上加难,于是立刻转变策略,以“拉家常”的方式向他了解案情经过。

黄某说,他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经营不善,导致自己生活也陷入困难,无力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我耐心倾听黄某的想法后又对其进行安抚,说明了老人的困境,沟通过程持续半个多小时。最后,我向黄某说明,如果仍然坚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官,我想了一晚上,您说得对,我还钱……”第二天,黄某出现在法院,缴纳了所有案款。我及时向申请人发送了短信,告知该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前些天,老人又一次来到法院,进门后直接竖起了大拇指,向旁边的人说:“我是专门来感谢法院的,这个法官好样的。”

听到这句表扬,我想,这是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最好印证,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保障残疾人权益是法官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意味着要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在办理涉残疾人的案件时,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和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时,法官不仅要严格依法裁判,还要关注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需求,优化诉讼服务水平,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兑现。

法治日报记者 张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