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以法律之眼 赏味奥运盛宴
绚丽丰富的体育赛事
奥运选手的夺金时刻
一定会释放大家对奥运会的激情
但是新城检察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奥运会期间
以下几种行为不可取
我们一起看看吧!
1.自行制作吉祥物进行售卖
弗里热,2024年巴黎奥运会和残奥会吉祥物,是法国传统的弗里吉亚帽的拟人化形象,在《蓝精灵》动画片中,蓝精灵戴的便是弗里吉亚帽。
弗里热为巴黎奥运会的吉祥物,其形象和相关设计不能用于商业宣传,除非获得国际奥委会或相关组织的许可。
法条链接: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会徽、吉祥物等享有特殊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十四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2.网暴奥运健儿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因奥运健儿失利未进入决赛或未取得奖牌而网暴奥运健儿的事件。每一名职业运动员,都想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佳绩、证明自己、赢得荣誉,但是输赢乃兵家常事,刻苦训练、热爱生活,才是新时代运动员最好的写照。安慰、鼓励才是广大网民朋友的正确行为。在网上言语攻击、恶意抹黑、侮辱诽谤奥运健儿,则侵犯了其名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网民朋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中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也就是网暴奥运健儿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破坏网络秩序,影响网络生态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3.自行剪辑、二次创作比赛片段
在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过程中,从编导到摄像再到解说,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创作者独特的个性选择,这些选择赋予了节目独创性,使其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因此,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的形式播出,或是在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赛事片段,都可能会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
法条链接: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4.利用奥运会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随着网络的普及,有些观赛者每逢体育赛事,利用网络投注赛事进行网络赌博,按照其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都将受到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广大网民朋友需牢记:沉迷赌博,终将落得个输光家财万贯,身陷囹圄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