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升学有“捷径”?小心骗子挖的“坑”!

考试升学有“捷径”?小心骗子挖的“坑”!

叶柳娟 方佳欣 周凌云

高考、考研结束后,金榜题名者有之,落榜失意者亦有之,真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此时,一些失意考生及考生家长的急切心理,经常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身陷各种各样的升学骗局,最终不仅升学无望,还会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梳理了一些涉升学诈骗的案件,提醒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要提高警惕,不要掉进骗子挖空心思编织的“陷阱”。


漫画:詹珊珊

骗局一:谎称是“电脑黑客”可修改成绩

项某酷爱上网,常去的地方就是网吧,平时靠打游戏买卖装备来赚钱。2021年初,常年混迹于网络的项某利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广告,谎称自己是黑客,能够修改教务系统科目成绩。

2022年5月,小陈因未及时返校,导致一门考试未及格,因小陈当时已经通过研究生考试,若一门考试不及格将影响其准时拿到毕业证书,继而影响其研究生学习。情急之下,小陈开始在网络上搜索“如何修改成绩”,恰好看到了项某发布的诈骗信息。

小陈遂联系项某,并预付了4000元定金,项某表示两周之内就能修改成绩。半个月后,小陈发现自己的成绩并未修改,遂找到项某。项某称因学校的网络防护等级较高,需要另外叫两名“黑客”来帮忙,还要额外收取3800元。小陈将钱转过去之后,催促项某修改成绩,项某又告知其学校的成绩有备份,需要同步修改,小陈又给项某转账3500元并添加好友。小陈再一次转账过后,想询问对方进度,却发现对方已将其删除,自此小陈才知道自己被诈骗,遂报警。

项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诈骗17人,涉案金额共计32万余元,所得资金均被其挥霍殆尽。对黑客技术一无所知的项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心理,编织了一张大网,等着对科技一知半解的“大鱼”落入网中。2023年7月4日,项某在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手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项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诈骗花招层出不穷,网络信息更是真假难辨。本案的受害人中,不乏一些985、211等名牌大学的学生,为了考研、留学等目的,想通过不正当途径提高自己的成绩,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违反法律一样会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告诫广大考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旁门左道”达到预期目的,脚踏实地、好好学习、用心备考才是硬道理。

骗局二:谎称有内部名额,低分也能上名校

2021年,李某成立了一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衷是为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及职业生涯规划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开业后经营效益一直不佳,加之李某在炒期货方面出现大额亏损,欠下了近300万元的外债。为快速赚钱还债,李某想到以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为由,编造低分也能上名校的谎言,对考生家长实施诈骗。

2022年4月,李某对王女士谎称自己有亲戚是某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可以通过“托关系”“预留名额”等方式,帮助没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相应的大学,花30万元就可以购买某知名大学的“保进”名额,且只要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就能入读该大学,若不成功还可以全额退款。随后王女士与李某签订了购买“保进”名额的协议,并支付了30万元。

2022年6月,高考成绩和分数线公布后,王女士儿子的高考分数没有过本科线,李某表示自己手上还有另一所知名大学的预留名额,但以王女士儿子的分数,需要花100万元才能入读该大学,王女士便又向李某支付了50万元,并约定剩余钱款等事成之后再支付。2022年7月底,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王女士依然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随即要求李某全额退款,但李某只退还了30万元。王女士报警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除了王女士外,李某以相同的诈骗手段,向8名考生家长虚构其具备办理低分高录取、转学等能力和途径,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并收取高额费用,诈骗金额累计达407万余元。钱款除用于李某个人还款外,剩余的全部被其投入炒期货并亏损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官提醒:高考只是人生中一次重要但并非唯一的转折点,广大考生及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得失心,在成绩、能力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理性报考。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对涉及钱财的交易要格外小心,避免上当受骗。

观察思考

擦亮眼睛 勿信“旁门左道”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适

纵观近年来利用升学、考试进行诈骗的案例,犯罪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有的虚构有“内部名额”,低分也可以上名校;有的利用考生、家长的焦急心理,谎称可以提前查分;有的告知考生已经录取,需要缴纳入学相关费用……不管骗子伪装成什么身份,绕多少圈子,其最终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利用考生和家长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侥幸心理,大肆骗取钱财。

在上述案例中,项某与李某因为诈骗低成本、高回报,就存着侥幸心理实施,在并不具有相应能力,且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能修改分数、“托关系”、有“保进”名额,使得被害人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犯罪分子这种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考生和家长的信任,进而取得其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十年寒窗苦泛舟,终得梅花扑鼻香。高考、读研、出国深造……越是在这种关键时刻,考生及考生家长越要擦亮眼睛,谨防掉入别人的陷阱之中。对于诈骗分子,法律会给予他们惩罚,但是广大考生、家长更要引以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寻求“旁门左道”,试图通过“走捷径”达到预期目的。考生及考生家长要积极了解当年招考信息,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核实消息,对来历不明的链接、消息不点、不听、不看,凡是涉及财物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加核实确认,切勿轻信他人,避免“钱袋子”落入不法分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