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秦岭 筑梦成林
周梦琳从未想过,自己的法治梦竟是绿色的。
出生于1970年的周梦琳,如今是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从事法院工作20余年,周梦琳将自己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熔铸在司法为民的点滴工作中,也将人民法官的使命担当书写在秦岭的青山绿水间,用司法守护着一方水土的安宁与美丽。
“越伟大的事业,越要脚踏实地。保护秦岭,就要从保护一草一木做起。”11月21日,周梦琳说。
秦岭红豆杉系陕西原生物种,有“植物大熊猫”的美称。2019年,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石某因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被判处刑罚。
但是,案子判决后,一连串难题出现了——怎样依法收缴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去?由谁来保护?这些问题,成了周梦琳的“心病”。
为此,周梦琳多次深入辖区实地调研,并积极协调寻找解决办法。在她和同事们的努力下,今年6月2日,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在洛南县音乐小镇建成。
作为集“司法修复”和“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的责任承担提供了新路径。
“法院督促当事人把依法收缴的植物资源种植到保护基地,由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和音乐小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发挥各自专长,分工合作,跟踪管护。”周梦琳介绍。
从推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建成,到审理商洛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近年来,周梦琳带领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审判团队,积极贯彻“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理念,不断创新司法实践,立足丹江、洛水流域生态安全和秦岭南麓生态环保,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先后收缴罚金22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8万元,恢复耕地、林地100余亩,整修河道、垃圾场34处,有力保护了秦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让秦岭更绿、更美、更有活力。
美丽秦岭的守护者,也是司法为民的“急先锋”。
“民告官”能赢吗?法院敢收敢判政府会输的官司吗?
“敢!”从事近10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周梦琳,给出了铿锵有力的回答。
时间倒回到2015年的春天。
彼时,恰逢洛南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商洛市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管辖商洛市商州区、丹凤县和商南县境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登记制也在当年的5月1日实施。
立案难,以往在“民告官”案件中尤为突出。行政诉讼案件大量进入法院,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的一大变化。面对集中管辖和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和新类型复杂案件层出不穷的压力,周梦琳毅然接过行政审判庭审判任务,迎难而上。
“‘民告官’案件中,当事人情绪激动,案情复杂,找到化解纠纷的最优方案极为不易。”周梦琳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眉头深锁。她说,面对前所未有的办案压力,她和“战友们”没有退缩,对案件应收尽收,坚守法治底线,进行审慎果断审理,秉持公正,撤销了一批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在尽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周梦琳立足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注重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从审判台走向讲台的授课方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应诉的水平,以实际行动助推管辖区域法治政府建设。
正是有了这样“敢啃硬骨头”的业务带头人,2015年以来,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千余件,无一起错案、缠访闹访案件,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称赞。
周梦琳先后两次被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先进个人,曾被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获得过商洛市“巾帼标兵”“最美法官”等称号……谈及这些荣誉,周梦琳谦逊而低调。对于“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的褒奖,她说:“保护秦岭、坚守公平正义是洛南县人民法院每个法官干警都在做的事,我只是大家的代表罢了。”
“描绘美丽陕西的画卷,还需要更多人更长久的努力。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要持续‘充电加油’,在法治路上继续追梦!”周梦琳说,自己只有不断进取提升,才能扛得起肩上的责任,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待。
(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任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