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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有宏:刑事技术战线上的一把“利剑”

樊有宏,今年54岁,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石门中队中队长,1989年从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从警33年来,他始终扎根刑侦一线,奋战在刑事技术岗位,参与主勘各类刑事案件现场3300余起,利用刑事技术直接破案600余起,依靠刑事技术提供证据支撑侦办案件1500余起。2017年5月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能够在那里受到接见,聆听讲话,感到非常激动,深受鼓舞,这是我今生中最高的荣誉。”在此之后,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回想起这一幕,樊有宏激动的心情依然溢于言表。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石门中队中队长樊有宏

5年来,他初心不改,使命在肩,把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总要求根植于心、付诸于行,奔赴在600余起刑事案件勘验现场,直接破案100余起,侦破农村系列粮食盗窃案80余起,诠释了“破小案、暖民心”的民本情怀,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一次“神秘”的测谎

作为一名刑侦技术民警,樊有宏虽然没有与犯罪分子的殊死搏斗,也没有天南海北的缉凶追逃,却总能在犯罪现场发现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解读出现场的潜在信息、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形象特征,用线索和铁证给嫌疑人致命一击。

“第一个问题,钱是否在宿舍里藏着?”樊有宏问。

“我就没有拿钱,还藏啥藏?”李某答非所问。

“刚才不是说好的再测一次,按程序走,如实回答‘是’或者‘不是’,和第一次测时一样。”樊有宏说。

“嗯,那你问。”李某不情不愿。

“钱是否藏在宿舍里?”

“没有”

“钱是否交给其他人保管?”

“没有”

……

问完预先设计的15道问题,樊有宏看了一下表,10分钟,测试的时间刚刚好。“搜他的车,钱就藏在车里。”樊有宏对两位办案民警说出了自己的结论。

这是一起盗窃案。发生在2014年8月的一天,洛南县张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3名员工当天刚领的工资放在宿舍中不翼而飞。3人住一间集体宿舍,工资放在各自床铺的枕头或者褥子下面,共计18000元。

张坪水库位于洛南县伊洛河干流上游,该项目是当年该县的重点项目,任务重,工期紧,工地上有100多名工人。18000元在当时算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消息传开,在工地上引起了轰动,在工友中引起了恐慌,都担心自己刚领的工资被人偷了,不少人要请假把工资送回家去。

破案迫在眉睫。

办案民警个个也是精兵强将,现场勘查,摸排走访,深入调查,研判分析,很快有了初步结果。专案组认为项目部的3名员工有作案嫌疑,但缺乏直接证据,无法确定到底谁是犯罪嫌疑人。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局长发话了,“叫樊有宏来,带上他的‘神秘武器’。”

樊有宏赶到现场,手里提着一个大皮箱。“刘某、王某基本排除,李某有重大嫌疑,就审他。”樊有宏在第一轮测试结束后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几名预审能手去审李某,希望能打开突破口一举破案。岂料,审问并不顺利。李某拒不承认,一口咬定没有偷盗宿舍里的工资。因为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找到被偷盗的工资,抓贼未见赃,案子又陷入了僵局。

这便有了第二次提问,这次的问题主要围绕藏钱的地点展开。当樊有宏问到李某是否把钱藏在车里时,测试指数出现明显、较大的波动,但李某仍坚持说没有,并且表现出很不耐烦的样子。樊有宏据此推断,钱很有可能就藏在车里。李某当时是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自己有一辆面包车停放在宿舍门外。

工友们听说“神秘武器”测出钱就藏在李某的车里,拍手互庆,奔走相告,纷纷赶来围观办案民警搜查车辆。当从李某车辆中搜查出赃物的消息传回3公里外的派出所后,李某只好低头认罪,如实交待了作案过程。

“测谎就能破案,这警察也太牛了!”工友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为练就过硬本领,樊有宏先后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和省、市举办的各类刑事技术培训班进修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他潜心钻研心理测试技术,先后利用测谎技术成功破获了洛南“4·29”投毒杀人案、丹凤“9·20”投毒杀人案、镇安“9·28”爆炸杀人案等20余起重、特大刑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刑事犯罪,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一枚模糊的指纹

检验痕迹

夏季是秦岭山中最美的季节,到处都是绿色的海洋,浓郁厚重,恣意汪洋,时隐时现的小河曲折于河谷之中,河水清澈透亮,掬捧可饮。可今天樊有宏进山来到这条小山沟里,要探寻的依然是案发现场。

2015年入夏以来,洛南县石坡、石门、麻坪、景村等地连续发生群众家中粮食被盗案。嫌疑人专挑大门上锁家中无人的人家下手,作案手段简单粗暴,用压力钳剪断门锁,有的甚至直接破门而入,把家中的粮食和生活物品盗窃一空。

这些案件多发生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群众居住分散,外出打工留守人口少的空心村,群众发现迟、报案迟,甚至未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区域广、发案频率高、群众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分子顶风疯狂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气焰十分嚣张。在破案的巨大压力下,樊有宏却更加沉着冷静,他认为,越是在犯罪分子疯狂作案的时候,越是其容易露马脚的时候。作为技术中队长,樊有宏身体力行,尽最大努力参与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

当地农村群众的住房条件较差,加之报案时间多在案发数日甚至数周之后,想要提取到有价值痕迹物证的条件几乎没有。樊有宏和战友们一个现场一个现场勘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研判,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分析,力求搜集更多的线索。

2015年7月24日,寺耳镇出川村一群众家中1700余斤黄豆被盗,市价4200余元。作案手段和此前的粮食被盗案类似,可以并案侦查。现场也和此前案件现场相似,没有提取痕迹物证的条件。樊有宏反复观察,扩大范围,把勘查的范围延伸到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的线路。

该户群众家门前有一条20多米长的小道连接通村公路,小道也成了樊有宏勘查的重点。他来来回回在小道两边寻找,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地方。

“有了。”这次樊有宏终于有所发现。

这是一枚烟头。遗落在小道和通村公路连接处的路边,被树叶遮盖了半边。根据勘查和走访情况,樊有宏认为这枚烟头的价值较高,于是进行了提取。这枚烟头作出的DNA和其他几起粮食盗窃案提取的DNA认定同一,为串并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数据有限,未比对出具体人员。

时间到了2015年11月8日,又发案了。石坡镇南坪村一群众家中2400余斤小麦、7条棉被被盗。正在发烧的樊有宏依然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反复观察、研究着现场的各个痕迹和物品之间的关系。他发现,现场的手印几乎全是戴手套的指印,是天气寒冷的原因,还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反侦查意识提高了?

通过多次在现场观察和模拟,一个玻璃茶几引起了樊有宏的注意,最终在茶几边缘的背面,发现三枚灰尘夹层指纹,并提取到指纹信息。随后他利用指纹系统进行系统筛查和人工比对,经过3天的努力,通过与300余份指纹卡逐一比对,终于锁定粮食被盗案犯罪嫌疑人贺某,为破获“10·08”系列粮食被盗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串带方向的血迹

一个人只有把担子担在肩上,把责任放在心中,才能无愧于时代和人民,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现场勘查是破获案件的第一步,案件的大量信息都来源于现场,现场勘查的质效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成功侦破。

同时,现场勘查也是一个又脏又累的苦差事,樊有宏却默默地坚守了30多年。无论是严冬还是酷暑,无论现场条件如何恶劣,一旦进入现场,他很快就能平静下来,反复勘查,不断地细心观察,尽可能地发现、提取痕迹物证,寻求证据,为破案尽到最大的努力。面对一个个扑朔迷离的犯罪现场,他用痕迹让事实“说话”;面对一次次复杂艰辛的技术勘查,他用忠诚为法律“作证”。

2021年11月23日早晨7时许,洛南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永丰镇王村十组85岁妇女杜某某在该村公路上死亡,路上有多处血迹,怀疑是交通肇事造成死亡。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勘查现场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情绪激动,认为公安机关不能公正办案,声称抬尸上访。

家属和群众认为,老人生前步行回家,中途遇到了车辆或摩托车,两者相向而行,迎面相遇,发生了碰撞或擦挂,致使老人受外力作用改变了移动方向,向回家相反方向移动,最终因受伤或失血致使死亡。

办案民警的结论综合了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情况,家属和群众的结论来源于逆向推理和合理想象,似乎都有可能。

是他杀?是车祸?是疾病?还是另有蹊跷?

樊有宏临危受命,被县公安局派往现场解开谜团。

樊有宏赶赴现场后,戴上口罩、帽套和手套,穿上鞋套,立即对现场的每一处痕迹都反复观察,认真思考,并对死者22日白天上午的活动情况详细了解。

真相到底如何呢?

樊有宏根据路面血迹形状、方向和死者携带物品的遗留位置,判断出死者活动轨迹是晚上独自由该村沟口道路向其家的方向行走,行至半路时正面倒地致使鼻腔出血,爬起后沿公路向相反方向行走,大约200米后行走困难,将随身物品置于路边,继续行走50多米后倒地身亡。根据这一轨迹,结合22日下午死者在该村另一地方掉落水渠水中致使下半身衣服湿水,且22日晚上当地气温接近零度,分析认为死者由于年龄偏大,身上衣服潮湿,致使神志不清,首次倒地爬起后将回家方向判断错误,才向相反方向行走,最终由于身体原因死亡。经过樊有宏极其专业的详细讲解,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心服口服,明确接受杜某某死亡不是刑事案件的结论。

他是隐藏在幕后的“高手”,他是刑事技术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不要人夸颜色好,唯愿忠诚保民安。”樊有宏将所有的情感和心血倾注到他热爱的刑事技术工作,凭着对刑事技术工作的满腔热情和精湛过硬的业务本领,他依然坚守在基层刑事技术岗位上,战斗在与刑事犯罪斗争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