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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当事人以法律的公正”——记陕西省优秀共产党员王海峰

“刑事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当每一起案件圆满结案,被告人服判息诉,受害人及家属得到安慰,所有的艰辛和付出就都有价值。”7月20日,与记者谈及审判业务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海峰感慨地说。

自2001年进入省高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从书记员成长为刑事审判业务的行家里手,王海峰把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全部倾注在了工作中。

“二审不是走形式,是对案件进行更严格的审查。”20年的兢兢业业,使王海峰对自己的工作有着最切身的体会。

2015年,发生在延安太和山道观的一起投毒杀人案的二审任务,落在了王海峰肩上。这起案件的被告人范某,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被宣告无罪。对此,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受害人家属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

“在对这起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我发现范某对毒物来源交代不清,对其投毒的具体时间几次交代都不同,犯罪过程前后十多次的供述更是相互矛盾。”二审开庭前,王海峰仔细查阅了案卷。为了弄清这些疑问,王海峰往返于西安、延安两地,多次到公安机关与办案人沟通,到鉴定检测机构了解毒物检测结果,与被害人家属座谈,重回案发现场再勘查……

“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投毒杀人案。”为了此案,王海峰写了一份数万字的审查报告。经审理,省高院于2015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检察机关抗诉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对范某的无罪判决。

“案子虽然审结了,但真凶到底在哪里?”时至今日,王海峰仍清晰记得这起案件的每一个疑点。直到2018年8月,延安中院传来消息,当年投毒案的真凶终于落网,王海峰才彻底释然。

“给当事人以法律的公正,当事人会回馈给我们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在王海峰看来,刑事审判既要使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也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作为人民法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理性客观的分析能力和扎实的审判经验,还要有基本的司法良知,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案件该判的要果断判决,该疑罪从无的也要果断宣告无罪。

这起案件成为全省首例法院宣告无罪后真凶落网的典型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第七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该案被评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典型案例”,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刑事审判必须慎之又慎。审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对法官综合素养和能力的全方位检验,特别是审理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王海峰主审了很多受贿案、职务犯罪大要案,均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5年来,王海峰共审结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260余件,主审的案件质量经受住了法律和时间的检验,没有一起案件引发申诉上访。

除了审判工作,王海峰还积极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他起草的《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获得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并被《人民法院报》采用;由他牵头完成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作为部分经济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下发全省法院,对指导全省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和裁判标准,促进经济审判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贡献了力量。2019年5月,王海峰荣立个人一等功,2019年12月获得“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2020年1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21年7月,王海峰被评为“陕西省优秀共产党员”。

(记者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