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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法院开庭审理赵某平等涉黑案

12月7日,莲湖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平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平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寺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后,为攫取更大经济利益,赵某平与其子赵某彤出资成立并实际控制青松公司、炜基公司等多家公司,大量承揽长安区的城改拆迁工程项目,并拉拢被告人赵某周、郑某尼、刘某、薛某等人为其效力,形成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干扰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实施犯罪行为以后,赵某平等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教唆该组织成员或其他人员投案顶包,拉拢、贿买长安区某街办主任、公安人员(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其达成脱罪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对赵某平父子等28名被告人涉及的17宗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从12月7日开始,预计历时6天。

( 记者 马文青 通讯员 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