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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一男子冒充公务员骗取41万元 构成诈骗罪获刑7年半

城固一男子假冒公务员身份,以帮忙安排工作、手中有工程项目为幌子,四处骗钱。日前,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成因无固定职业且参与网络赌博需要资金,便产生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2013年,被告人李某成参加城固县公务员招考未果,加之自己负债,便对家人、亲友谎称自己考上了公务员,在城固县委工作,是县委书记的秘书,并以为其堂妹李某找实习单位为由,先后五次骗取其叔父李某富现金14.6万元。后李某成以住建局工程科科长、住建局副局长等职务身份,谎称合作投资西环六路、五门堰风景区建设等工程项目,骗取王某、张某杰及其女友张某现金共36.7万元,案发前退还王某10.3万元,王某尚有11.6万元被骗。被告人李某成诈骗作案15起,共骗得他人现金 41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未向被害人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信任,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成归案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一夜暴富的心态,利用冒充是领导的秘书、科长、局长,能走关系、有门路来行骗,安排各种圈套,花言巧语,首先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再以请客吃饭、送礼、打点关系等名义索要钱财,事情败露后便销声匿迹,故大家一定要具备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人"、“能人”,而是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如果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 (城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