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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法院对张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宣判

6月17日上午,未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17人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在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下,被告人张某波、李甲辉、赵某平等16人长期纠集,在西安、咸阳及西咸新区等地多次实施摆放赌博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持凶器随意追逐殴打他人,肆意报复砸毁其赌博机者,致3人轻伤,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在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应按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其余16名被告人作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积极参与者,按其积极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被告人张某波等12人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李甲、李乙辉等人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伍某涛、张某民等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一年又六个月至五年又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结合被告人李乙辉、伍某涛、张某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3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