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敏受贿、贪污、诈骗案一审开庭
2019年8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敏受贿、贪污、伙同连荣军诈骗一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史敏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连荣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612.78万元(其中250万元未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22.73万元。伙同连荣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16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史敏、连荣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及各界代表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