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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2.20”致11死20伤重大交通事故案宣判

12月21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赣州“2.20” 重大交通事故案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廖某等四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2018年2月20日上午,2018年2月20日上午,瑞金市吉祥客运站司机钟某驾驶赣B44296中型普通客车沿319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10时12分,当行至宁都对坊乡葛藤村路段时,车辆失控向左驶出路外翻覆至道路西侧路坎下,造成车上乘员9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2018年3月9日宁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等30名乘客,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瑞金市瑞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瑞金市禄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均在瑞金市经营客运服务,因业务重叠后约定合作经营,采取相互挂靠且被挂靠车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模式经营县内班车客运。其中瑞金市至瑞林、丁陂、下坝、黄柏、大柏地客车班线(以下称吉祥站),由禄祥公司法人廖某及周某等58位股东合伙经营,共28辆客车,其中14辆(含肇事车辆赣B44296)挂靠在瑞祥公司,14辆挂靠禄祥公司。

  “吉祥客运班线”安全管理薄弱,忽视安全管理,不按许可的起讫点营运,沿途揽客。禄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规章形同虚设,对司乘人员收入与营业收入挂钩、鼓励并要求司乘人员超员营运、报销驾驶员超员罚款等违法行为失察。两公司均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记录存在造假现象;对客车超员现象未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和制止;对瑞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达的整改指令不及时整改落实。

  禄祥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吉祥客运班线”投资人廖某、受禄祥公司聘用负责管理吉祥客运站兼“吉祥客运班线”投资人周某、“吉祥客运班线”安全员谢某、瑞祥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对该肇事车辆的营运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在营运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管理,对合作经营的车辆疏于安全管理, 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致使此次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周某、谢某、杨某作为公司投资人及负责人,在组织、策划、实施客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疏于管理、监督,致使肇事司机缺乏安全意识,违规超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四被告人在案发后均在事故现场施救或者在公司协助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经传唤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均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本次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到位,四被告人在事故处理中表现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卢祥生廖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