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成百上千张手机卡银行卡 诈骗分子怎样躲过了实名制?
原标题:手握成百上千张手机卡、银行卡,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怎样躲过了“两卡”实名制?
新华社深圳8月2日电(记者周科、王晓丹)100元收购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和U盾组成的“四件套”,通过快递“内鬼”以2000元倒卖给全国乃至境外的诈骗团伙,用于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逃避公安机关对资金链的追查。
近期,深圳警方破获一个特大诈骗作案网络,抓获110名犯罪嫌疑人。记者追踪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收购身份证复印件或以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买卖、持有大量银行卡,导致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及账户实名制等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收购、制假证、倒卖、洗钱“一条龙”,手机卡、银行卡沦为洗钱工具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近期,龙岗警方侦破一个特大诈骗作案网络,专案组在全国17个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现场缴获假身份证933张、银行卡1892张、U盾1070个、手机265部、电话卡621张、密码器234个、假公章246枚及制证设备一批,涉案金额巨大。
记者采访发现,该作案网络由在深圳南湾街道团伙成员(卡总)、其他地方的卡贩、快递行业“内鬼”、诈骗团伙、洗钱团伙(水房)等组成。他们以收购和贩卖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组成的“四件套”为主,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专人收购“四件套”。“卡贩”以100元至300元收集“四件套”,再以350元至400元卖给“卡总”。办卡者每办一张银行卡可以从“卡贩”手里获取100元报酬。
利用身份证复印件翻制假证。“卡总”将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中心,由制假中心制作成假身份证。这种假身份证除了没有电子芯片外,与真身份证几乎无差别。
倒卖给诈骗团伙。“卡总”借助物流快递公司的“内鬼”,将成套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实物资料贩卖给全国13个电信网络作案重点地区人员及东南亚、欧洲等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据调查,“卡总”将“四件套”以800元至2000元卖给境内外诈骗团伙,共卖了上千万元,快递“内鬼”每笔交易可提成7个百分点。
“套卡最终沦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龙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刚说,诈骗团伙作案获得赃款后,交由“水房”将赃款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赃款将在几分钟内迅速分转到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到第八级银行卡再取出,以逃避警方追查。
用假身份证办手机卡、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大量买卖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用假证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办手机卡,买卖银行卡,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出台的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等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2015年,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电信企业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
李刚介绍,涉案犯罪嫌疑人一方面购买大量实名制前“囤积”的手机卡,另一方面通过收购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电话入网系统虽然录入了用户身份信息,但实际上并非使用者的信息。据估算,该犯罪团伙买卖的手机卡有上万张。
——银行卡限办难限卖。原银监会2015年底印发的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办案民警坦言,虽然银行限制了办卡数量,但对非法持有、买卖的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因违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银行卡限卡令和账户实名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落空。
涉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给钱,就有人愿意办卡,一家银行办一张卡给100元,5家银行办5张卡就是500元。办好的银行卡上会标注姓名和密码,然后销往境内外。
2017年8月,一名男子携带92张银行卡在深圳罗湖出境过关时被查获,而这92张银行卡,全都不是其本人的。负责查验的关员告诉记者,这些银行卡分属10家银行、20多人名下,属非法持有。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被犯罪分子利用。李刚表示,用制作的假身份证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诈骗分子得手后,将赃款从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又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到银行卡,频繁操作,层层转账,“漂洗”后的钱就很难追查下去。
管理规定要长出“牙齿” 实名制需落到实处
据统计,在深圳龙岗区,2017年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占全年案件量的七成。李刚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案高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遏制诈骗“咽喉”的“两卡”没有管住。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以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为下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犯罪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屡打不绝,很大原因就在于“上游的非法获取源头难挖、中游的非法买卖环节难打”。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要让管理规定长出“牙齿”,手机卡、银行卡办理、使用全程加强监管。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做到人卡对应。将银行卡买卖、非法持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切断渠道来杜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
“除了加强‘两卡’监管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征途说,相较于传统银行业,第三方支付的处罚依据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部门规章提高到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聂立泽表示,公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贪小便宜向他人出售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