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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12亿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注册三家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51家单位虚开12亿余元增值税发票,税额1.7亿余元。法院对这起波及10省市,涉案金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行了宣判,主犯胥某被判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12亿元

  胥某1975年出生,2012年5月至8月间,化名徐磊的胥某在辽宁大连注册了大连鸿浩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鸿浩源)、大连和兴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和兴源)、大连凯源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凯源富)三家公司,为逃避法律处罚,胥某并未直接担任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由刘某等三人担任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连鸿浩源等三家公司为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51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25份,货物名称为煤炭、铜、铁类产品,价税合计人民币12亿余元,税额1.7亿余元。

  具体操作办法为,胥某将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品名、数量、金额等开票信息通过传真的方式发送给另案处理的李某,由其联系某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尹某,按照胥某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李某将销项发票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相关人员。

一份协查函引出大案

  这起惊天大案是如何被破获的?时间拉回到2013年3月5日,大连市国税局收到贵州省遵义市和毕节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出的一份协查函,其内容涉及大连鸿浩源与一家石化企业的油品购销业务。

  检查人员经过调查,得知大连鸿浩源成立于2012年5月,主营煤炭、矿产品和化工产品批发销售业务,其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油品销售。为何购进石油却卖出煤炭?大连鸿浩源的会计尹某接受调查时表示,自己是兼职会计,只负责记账、开发票和发票认证,不参与经营管理。尹某还提供了一份报案证明:鸿浩源公司业务员李某于2012年10月在出差期间,汽车玻璃被砸,经营期账簿全部丢失。

  检查人员随后经过调查发现,大连鸿浩源增值税抵扣明细和销货发票的数据显示,该公司进货发票大多来自石化企业,而销售方均为煤炭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的货物名称也为煤炭。种种迹象表明,大连鸿浩源可能变更品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鉴于案情重大,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大连和兴源、大连凯源富两家公司也和大连鸿浩源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两家公司和大连鸿浩源一样,也是成立于2012年,这2家公司都从油品经销单位接收发票,开给从事煤炭贸易和金属加工的企业。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得知,这3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同一伙人。

  2014年7月,公安机关将化名“张军”的李某抓获。据李某供述,2012年6月,化名“徐磊”的胥某雇他经营大连鸿浩源等3家公司,所谓“经营”,实际就是卖发票。销货发票是胥某让他开具的,记账后胥某马上把原始单据拿走,以免落下把柄。

  2015年5月,胥某在天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胥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胥某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利用大连鸿浩源等三家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胥某系主犯,且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

  2017年7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胥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