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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制售假茅台假五粮液被判八年 罚金100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近三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及典型案例。

  今年50出头的温州妇女李某,前些年为女儿筹办婚宴,认识了向她推销酒水的贾某。贾某称自己有“便宜的高档白酒”,茅台、五粮液酒等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

  李某询问价格,贾某报给她所谓的五粮液酒每瓶仅150元。价格如此之低,李某对酒的真假自然心知肚明,但还是向贾某购买了23瓶。

  李某在这次经历中,似乎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陆续从贾某处购进假茅台、假五粮液酒倒卖,从中赚取差价,合计销售了假冒茅台、假冒五粮液等白酒多达人民币80余万元。

  “我每卖出1万元的酒,他会给我2千元好处费。”李某称。

  那贾某又怎么会有这些所谓的“便宜的高档白酒”呢?原来,贾某是做假酒的老手,曾经因为做假酒被工商局处罚过。因为没有好的生计,贾某近年来又开始“重操旧业”。

  贾某在瓯海等地租了仓库,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的瓶盖、商标、防伪标码、包装盒、纸板箱等包装材料及普通白酒、空酒瓶等,利用剪刀、漏斗、塑料水瓢等工具,将从市面上买来的廉价白酒灌装到茅台、五粮液酒瓶里,然后再用专门购置的瓶盖子、包装袋、瓶口胶套、胶带等封装,贴上商标出售。从2010年到案发,贾某累计销售假酒金额高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贾某用的酒瓶是从各个废品回收人员那边以2-3元的价格购入,其他包装材料则是从苍南人孙某处购买。而孙某向贾某等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牌白酒包装材料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

  最终,经瓯海法院审理,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孙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这是瓯海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据该院院长周虹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院2011年挂牌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2015年建立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知识产权集中审理模式。从2015年至2017年,审结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21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件,占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89%。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商标类,而终端零售者涉及民事侵权类案件较多。另外,辖区企业主动维权案件较少,仅占所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3%,维权意识、维权投入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