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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开展“清明”“五一”节前廉政谈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廉洁文明过节,4月3日,岚皋县检察院对全体党员干警开展“清明”“五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关于“清明”“五一”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组织学习了省检察院印发的反面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

会议要求,一要严明纪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认真执行“清明”“五一”节日期间有关要求,自觉做到不聚集、不扎堆,摒弃陋习,文明祭祀,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防止疫情扩散和森林火灾;二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公室、政治部要开展好节前廉政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警厉行节约,带头遵章守纪,做到“八个严禁”,把好节日“廉政关”;三要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新风,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营造“讲文明、守诚信、传新风、扬美德”的社会风气;四要强化节日期间检务督察,纪检监察、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八个严禁”及廉洁过节有关纪律规定的,要坚决一查到底,严肃问责,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陈宏佑)